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進行商標註冊都是全國統一辦理的,申請途徑:由本人向商標局申請辦理,另可委託代理機構辦理。
當商標申請過程中出現異議是怎麼回事?怎麼解決呢?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主要對初步審定商標公告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其目的在於公證、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北京商標註冊審查質量。商標異議的內容範圍很廣,既包括了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相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對商標提出異議的可以是任何自然人(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非商標註冊人,亦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人、法人、非法人等)。
商標異議處理方式
1.向商標局提交由異議人或者單位簽字的《商標異議申請書》;
2. 所提的商標異議理由、事實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並且還需提供相應的材料,且該異議理由書需要異議人加蓋公章;
3、被異議的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複印件;
4、商標異議人簽字或者蓋章的主體資格文件複印件,如營業執照或是身份證。
商標異議申請途徑:
1. 自行提交:該途徑由異議人自行準備相關材料,並提供異議經辦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到商標局註冊大廳進行辦理;
2. 委託提交:這種途徑需要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辦理,並且在委託代理機構時,需要簽訂委託代理書,並且需要明確規定代理事項、授權日期以及代理權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