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安法院對12起危險駕駛罪案件進行審理並當庭宣判。這是自疫情發生以來,南安法院首次現場開庭審理,也是南安今年首次危險駕駛案集中開庭。
「開庭!」當天下午,在南安市人民法院大審判法庭,伴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審判長宣布開庭。6名被告人犯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至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至六千元不等的刑罰。
現場,6名被告人站在被告區,審判長、公訴人、書記員庭上就坐。
「今天我們按速裁程序開庭,被告人以前是否受過法律處分,有沒有干過違法違紀的事……」庭審現場,審判長在調查被告人認罪認罰自願性、真實性及合法性的基礎上,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制度的相關規定,在確實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按速裁程序進行審理。
庭審中,蔡某某等六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均當庭表示認罪。法庭經審理查明,6名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9.04mg/100ml至83.36mg/100ml不等,結合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犯罪特徵及社會危害性遂作出以上判決。隨後被告人當庭領取判決書。
被告人楊某某告訴記者,酒駕當天,他在外喝了點酒,之後朋友開車送他回家。回到家後,又覺得肚子餓,遂自己騎摩托車出門買吃的,被執勤民警現場抓獲。
「睡都睡不好,就覺得當時太衝動了,以為村道不會被抓,酒是壞東西,以後再也不喝了。」被告人洪某在領取判決書時直言自己被抓獲後,一直處於後悔當中。
「最近幾年,醉駕案件有上升趨勢,每年南安庭審醉駕案件達1000多件。隨著法制宣傳的加大,群眾其實都對『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形成了共識,但是有群眾存在僥倖心理,認為自己不會被抓,將自己和他人置於危險中。」審判長鄭開育表示,我國對醉駕的處罰也是相當嚴厲,喝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如小轎車、摩托車等,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都屬於醉酒駕駛。除了被法院判處拘役並處罰金外,還會被公安機關處以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的處罰。
海絲商報記者:李貴靈
通訊員:姚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