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項目
術語解釋
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施工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項目。
措施項目用於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其費用的發生和金額的大小與使用事件、施工方法等相關,並且一般不形成工程實體或使用後被拆除。
補充知識
措施項目清單的編制
措施項目清單的編制需要考慮多種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還涉及水文、氣象、環境、安全等因素。措施項目清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列項。若出現清單計價規範中未列的項目,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補充。
措施項目清單的編制依據主要有:
1、施工現場情況、地勘水文資料、工程特點。
2、常規施工方案。
3、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標準、規範、技術資料。
4、擬定的招標文件。
5、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工程量清單
術語解釋
建設工程中載明各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名稱、單位、特徵和工程數量等的明細表。
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或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工程量清單一般需要載明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徵、計量單位和工程數量,它是工程計價、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結算的重要基礎,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的規定,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清單和稅金清單組成。
補充知識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適用範圍
計價規範適用於建設工程發承包及其實施階段的計價活動。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發承包,必須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宜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不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設工程,應執行計價規範中除工程量清單等專門性規定外的其他規定。
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包括全部使用國有資金(含國家融資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
(1)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
1.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2.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資金的項目。
3.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2)國家融資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
1.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2.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3.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4.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5.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3)國有資金(含國家融資資金)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國有資金占投資總額50%以上,或雖不足50%但國有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股權的工程建設項目。
項目編碼
術語解釋
項目編碼是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的數字標識。
補充知識
項目編碼是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清單名稱的阿拉伯數字標識。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編碼以五級編碼設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二、三、四級編碼為全國統一,即一至九位應按計價規範附錄的規定設置;第五級,即十至十二位為清單項目編碼,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設置,不得有重號,這三位清單項目編碼由招標人針對招標工程項目具體編制,並應自001起順序編制。
各級編碼代表的含義如下:
(1)第一級表示專業工程代碼(用2位數字表示);
(2)第二級表示附錄分類順序碼(用2位數字表示);
(3)第三級表示分部工程順序碼(用2位數字表示);
(4)第四級表示分項工程項目名稱順序碼(用3位數字表示);
(5)第五級表示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順序碼(用3位數字表示)。
項目特徵
術語解釋
構成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自身價值的本質特徵。
項目特徵是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措施項目自身的設計標準和要求中,決定和影響其價值和區別類似項目的特別徵象、標誌。
補充知識1
項目特徵是對項目的準確描述,是確定一個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據,是區分清單項目的依據,是履行合同義務的基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徵應按專業工程計量規範附錄中規定的項目特徵,結合技術規範、標準圖集、施工圖紙,按照工程結構、使用材質及規格或安裝位置等,予以詳細而準確的表述和說明。凡項目特徵中未描述到的其他獨有特徵,由清單編制人視項目具體情況確定,以準確描述清單項目為準。
補充知識2
項目特徵不符時的合同價款調整
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徵的描述,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並且與實際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工程量清單,根據項目特徵描述的內容及有關要求實施合同工程,直到項目被改變為止。
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徵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徵,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13)第9.3節相關條款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並調整合同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