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下午,李某駕駛吉AXXXX小型轎車沿長春市綠園區皓月大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皓月大路與聚緣街交匯處,發現前面卡口有民警查酒駕,李某將車掉頭逃跑。在李某企圖逃避檢查的時候,殊不知民警王玉和,協警趙長輝已經發現李某要逃跑的行為,王警官馬上駕車迅速將其攔停。車輛攔停後檢查,車內共3人,駕駛人李某拒不下車,其他2人下車與民警說明情況。當天執勤支援民警到達後,將李某帶回皓月中隊。經酒精測試儀吹氣酒精含量為196mg/100ml,為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按照法律程序民警將其帶到長春市中醫院進行抽血進一步檢驗結果。
經查該人與2020年1月18日在皓月大路因醉酒駕車被查獲,當時的吹氣值為92mg/100ml,此案正在處理中,這次又被抓住,屬於第二次醉酒駕車。醉酒駕車按法律規定將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能重新申領,刑事拘留1--6個月,駕駛證被吊銷後駕車屬於無證駕駛,又第二次醉酒駕車將面臨法律更加嚴重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