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 平度一男子張某與朋友小聚喝酒到凌晨,早晨騎二輪摩托車回家,途經204國道錦盛一路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查張某系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且挪用其它車輛號牌。
7月18日8時許,交警棘洪灘中隊民警在204國道錦盛一路路口開展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發現一輛魯FUU561號二輪摩托車沿204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至錦盛一路路口處被交警查獲。騎車男子出示證件時發現其渾身酒氣,經過對其酒精測試,顯示其酒精含量為64.7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據了解,張某35歲是平度市人在城陽打工。據稱,前一天晚上與朋友小聚一直喝酒到凌晨,早晨騎車回家途經204國道錦盛一路路口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查,所駕駛的魯FUU561號二輪摩托車的發動機號、車架號與該車不符,系挪用號牌。張某本人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且使用其它車輛號牌事實供認不諱。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交警部門依法對張某處以罰款2000元、記24分的行政處罰。
( 城市信報記者 張盛倩 通訊員 劉維印 胡永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