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楠茜
編輯|胡大旗
文章摘要:
因攜帶食品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被拒,且被園方工作人員翻包檢查,上海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專業大三學生小王,將樂園告上法庭。她的訴求有兩點: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遊客攜帶食物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賠償損失46.3元。
混雜遊客的個人權益、消費選擇與商業模式等諸多方面,案件持續引發關注。小王的代理律師——上海市志君律師事務所的袁麗透露,案件近期將進行第二次開庭。此前的4月23日,該案進行了第一次審理。
9月6日,上海迪士尼樂園表示,園方將優化入園安檢流程,考慮採用如x光機等在內的多種科技手段,輔助人工查包;食物政策方面,除需再行加工、保溫存儲及帶刺激性氣味的食品外,遊客將可以攜帶供自己食用的食品進入樂園,園區內會增加更多不同品種、口味和價位的食品。
袁麗告訴《極晝》,目前她和小王正在和法院溝通,討論後再決定下一步是否撤訴,而對方的表態「不完全符合預期。從法律來分析,我們覺得他們沒有權限限制消費者帶什麼食物。」
上海迪士尼樂園奇幻童話城堡,圖源官網
「其實損失就幾十塊錢,但(起訴迪士尼這件事)公益的性質更多」
極晝:你和小王是怎麼認識的?
袁麗:通過「小城杯」。(註:始於2012年的「小城杯」公益之星創意訴訟大賽,由上海小城律師事務所主辦,業界律師指導高校學生進行公益訴訟。2018年,小王和其他三名同學組隊參賽,隊名「訴的就是你鴨」)
比賽開始當天,參賽學生和指導律師分坐在教室兩邊,抽籤分配,我抽到她們,她們決定用上海迪士尼樂園這個事情作為課題來申報。
極晝:事情的經過是怎樣的?
袁麗:寒假期間,小王去上海迪士尼樂園玩,她買了吃的,但去了之後,工作人員說不能帶食物進去。要麼立即吃掉;要麼寄存,80塊錢一天;再不然就扔掉。她問能不能退票?也不行。
和工作人員溝通不太愉快,小王打了消費者熱線,還報了警,跟著警察到派出所做了筆錄。再回來,還是面臨這個問題。退不了票,她只能把食物處理了,進去玩了一趟。
我的印象中,小王同學是個很乖的女孩,長發、說話慢,很有條理,有主見,她覺得他們(上海迪士尼樂園)錯了。
極晝:這是她起訴迪士尼的初衷?
袁麗:她說一開始比較感性,對這個事情很生氣,想要有個說法。後來冷靜下來,其實損失就幾十塊錢,但她覺得公益的性質更多,(這件事)有意義。
極晝:立案過程順利嗎?
袁麗:她們最開始不知道要訴誰,向誰去遞訴狀。先在網上立案平台交了相關資料,顯示不受理。我讓她們把紙質材料拿到立案大廳,窗口也不受理。
我們查到過案例,煙台的一個電影院禁止攜帶食物,顧客起訴,法院支持原告訴求、確認條款無效。我們的立案有什麼問題?如果不予立案,我們要求法院給一個書面說明。
後來庭長出來了,幾個學生跟庭長說了一個多小時,庭長建議我們弄清楚案由:是以侵權案由還是以服務合同案由來立案?
她們那天在法院,我和她們微信討論、溝通,我們認為,從本質上說,翻包檢查這麼嚴格,與不許帶食物進園區這個條款直接相關。最終以服務合同案由寫了訴狀。法院接收了材料,讓我們回去等通知。
當天沒有收到法院的書面文件,我估計是沒戲了,沒想到後來立案了,我們特別驚喜。
極晝:之前蘇州有個律師起訴迪士尼,提到了翻包的問題,認為迪士尼樂園侵犯隱私權,你們的訴求里為什麼沒有這一條?
袁麗:我們的訴求之一「確認條款無效」是服務合同的範疇,侵犯隱私權是侵權的範疇,不是一個案由,不能放在一起。在立案的時候,是要做區分的。
極晝:除了立案,還遇到什麼困難?
袁麗:取證、證明關聯性。我們要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遊客攜帶食物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同時賠償損失46.3元。
要用什麼證據來證明條款無效?比如說,有暗訪視頻和遊客反饋,不讓帶食物、被翻包,體驗很不好,這些可以作為證據呈現,但對方和法院會表達疑問:別人的感受跟你的感受有什麼關係?另外,翻包涉及侵犯隱私權,和我們的訴求不直接相關,只有一定的關聯。
再比如,我們可以呈現一些數據,說上海迪士尼基於商業利益,設置了這樣的條款售賣內部食物、去盈利。大眾很能理解這個推論,但這只是推論性的,在司法邏輯思維里,不會這麼去推斷。
央視記者暗訪上海迪士尼樂園,圖源網絡
「越是大的企業,越應該自覺優化服務」
極晝:小王的團隊,具體分工是怎麼樣的?
袁麗:她們叫做「訴的就是你鴨」隊,一共四個同學。小楊是隊長,負責溝通的事情,有事我會直接跟隊長聯繫,隊長負責去通知她們;小王是原告,上庭發表觀點;其他人負責準備資料、法庭演練等工作。
極晝:請還原一下4月23號的庭審?
袁麗:4月16號,開庭前一周,我跟她們說了庭審的流程、注意事項,理了一下思路。我和小王說,你充分發表意見,事實調查部分著重事實說,舉證階段針對證據說。
當天下午兩點開庭,一直到五點。小王坐在庭審席,其他三個小姑娘也去了,她們不是原告,只能旁聽。被告有兩名律師到庭,還有四個人員旁聽。
庭審的主要焦點是,我們認為上海迪士尼不允許攜帶食物入園這個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對方認為設置這個條款是基於安全衛生的考慮。
極晝:對方認為,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了,所以起訴沒有意義。
袁麗:「合同履行完畢」,有一個前提:雙方義務已經充分履行。小王在入園時,採取過維權措施,打過12315和12345投訴,報過警,就是說,之前在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就已經提出了問題,但是你沒有改正,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所以,是否履行完畢還待斟酌。
極晝:案件被報道後,一直在引發討論。
袁麗:大家討論的問題我們都看了,一個是翻包的問題,一個是相關機構可否採取一些監管措施,但這些並不是我們的訴求;還有一個是迪士尼樂園的虧損問題,只能說是由於它虧損,基於商業利益,所以設置了這些條款,但也只是推斷性的。
極晝:5月16號,你們向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提出了一個公益訴訟舉報意見,是什麼內容?
袁麗:人民檢察院知道這個事情之後,主動聯繫到我們。根據《民訴法》55條,檢察院有監督的職能,如果侵犯眾多消費者權益的案件,也可以支持訴訟。
極晝:美國迪士尼總部近日說,無法回復關於上海迪士尼的問題;上海迪士尼最近說會優化運營,關於不接受調解的說法不符合事實。你怎麼看待這些表態?
袁麗:美國迪士尼的說法,在情理之中。上海迪士尼的官方聲明,說要改正、進一步優化,提高服務水平,我覺得是應該的,越是大的企業,越應該有這樣的覺悟來做事。
他們提到,「沒有不同意調解」,但目前為止,對方沒有向我們給出過明確的調解方案。
極晝:9月6日,迪士尼樂園再次表態,將允許遊客攜帶除需再行加工、保溫存儲及帶刺激性氣味的食品入園,還將優化安檢流程。
袁麗:這些改動不完全符合我們預期。從法律方面,我們覺得他們沒有權限限制消費者帶什麼食物;人工翻包的話,就結果論吧,等到這個事情實際落實了,才好定義。
起訴書,袁麗律師供圖
「大家都會遇到這個事情,但不會想到去起訴」
極晝:你之前是否關注過上海迪士尼樂園不允許攜帶食物入園這個條款?
袁麗:我沒去過上海迪士尼;之前在微博看到過相關討論,覺得不合理,但沒往深處想。
很多人都有過這種經歷,一些人只是氣憤,一些人提出不滿,進一步維權要耗費很多精力,而遊客的目的是遊玩,不想因為這個事情耽誤,就放棄了。
小王同學是法學學生,法律意識更強,借著比賽的一個平台,將事情付諸實踐。
極晝:有人以地鐵安檢、KTV或者酒樓禁止自帶酒水飲食,來和這個案子作比較。
袁麗:餐廳、酒樓、KTV的事情,最高院答覆過了,這個條款無效,拿這個比對,完全沒意義;至於地鐵,是機器查包,想快一點,可以直接把包打開讓人看看,不會翻包,也是不一樣的。
極晝:有觀點認為,上海迪士尼有權制定自己的遊戲規則,你可以選擇不去。
袁麗:制定條款規則是法律賦予它的權利和自由,但所有的自由都是有前提的,遊客進到樂園之後,(對於商品、售賣食物的)選擇已經很受限了,它(上海迪士尼樂園)不能太霸道。
有這樣的聲音也正常,但我是作為律師,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它的條款是否違法。
極晝:這個案子引起了輿論關注,有思考過為什麼嗎?
袁麗:上海迪士尼樂園不讓遊客帶食物入園、翻包檢查,這樣的侵權,單個遊客受損的金額並不高,但涉及人數巨大,總的金額就高。
而法不責眾,一旦有幾個遊樂園是這樣,很多個遊樂園都抱團這樣了,遊客們被迫接受這樣的規定,甚至習以為常。人們看到迪士尼居然被告了,很有話題性,就很關注。
還有一個責任分散的問題,大家都會遇到這個事情,會覺得,我為什麼要去起訴?責任感很低。有些人覺得沒有什麼結果,不如不弄。
極晝:對方說,小王是為了去參賽,才起訴的?
袁麗:這個比賽今年6月份就已經結束了,我們也沒撤訴,要把訴訟進行到底,不能為小部分人的言論影響我們的判斷和心情。
極晝:作為指導老師、代理律師,你覺得她們表現如何?
袁麗:特別認真。在訴訟階段,她們反饋給我的材料很豐富;有輕重緩急之分,知道每個階段什麼事情是最重要的。她們近期在準備司法考試,所以不再接受採訪,平時看書,手機都不帶。
之前上了微博熱搜,整個學校都知道她們四個人了,小王說手機快「炸」了。她現在準備考試,不想分心。
她們是大三學生,後面還有很長的路。從起訴的時候懵懵懂懂,到經歷訴訟流程,在實戰方面有了非常具體的體驗。
她們覺得學習法律很有意義,有力量。法律是有可能改變一些事情的。
極晝:接下來是什麼打算?會不會調解或撤訴?
袁麗:案件本月底到審限,還差一次庭審,估計近期會開庭,但還沒收到傳票。
上周他們的聲明出來之後,我們也在嘗試聯繫法官,要跟法院核實一下。上海迪士尼樂園是迫於壓力發表聲明還是真正改變、是短期的還是長期的。萬一我們撤訴了,又再變更怎麼辦。我們希望向法院問清楚,確認了細則之後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