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志成城 共抗疫情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為依法防控疫情,以案說法,三明市司法局選編了疫情期間發生的十個典型案例,希望廣大市民以此為鑑,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不觸碰法律底線,眾志成城,抗擊疫情。
一、病患因刻意隱瞞行程、病情,密切接觸人群被刑事立案
青海省西寧市湟中縣李家山鎮某村村民苟某,長期在武漢務工。近日返寧後,拒不按照西寧市「重點地區人員需向社區(村)登記備案,並主動居家隔離」的要求執行,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編造虛假歸寧日期信息,對自己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刻意隱瞞,欺騙調查走訪人員,且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群密切接觸。苟某還有意隱瞞其子與其一同從武漢返寧的事實,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動,並密切接觸人群。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苟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干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隔離收治。
二、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干擾正常防疫被行政處罰
浙江省嵊州市高新園區(三界鎮)福源村人員王某某於1月28日13時許來到該村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的卡點,與卡點執勤人員發生爭吵,並掀翻卡點桌子,走到馬路中間阻礙正常通行的車輛,致使車輛繞道行駛,其行為持續約2小時。卡點工作人員報警後,民警多次對王某某進行勸阻,讓其離開現場,其拒不配合,並以抓扯、腳踢的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鑒於王某某的行為,市公安局給予其行政拘留十五日處罰。
三、利用網絡社交軟體詐騙被刑事拘留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梁某因手頭拮据,遂通過採取網絡社交軟體,發送銷售醫用口罩廣告,收款後將受害人拉黑的方法,從中獲利1000餘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涉嫌詐騙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四、利用網絡散布虛假信息被行政處罰
1月25日18時,河南省鶴壁市一網民王某超在《百度貼吧--鶴壁吧》張貼消息稱「湖北鄂州,15號剛回來,目前沒事逛逛愛之城,目前只感冒」,該貼文引起網民擔心和舉報。鶴壁市公安局網警部門經過調查,依法對王某超進行傳喚,王某超承認其近期既沒有到過湖北,也沒有感冒發燒,對其故意擾亂網絡秩序的行為供認不諱。正值抗擊新型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王某超故意散布虛假疫情信息,擾亂社會秩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其行政拘留7日。
五、利用微信朋友圈散布不實信息被教育訓誡
2月1日,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在工作中發現,網友張某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大潤發超市一女面點師為疫情確診患者密切接觸人員」的信息。該信息發布後,引發不明真相群眾評論並轉發,張某在回複評論中更是明確該超市為三明大潤發超市,造成不良影響。經核實,該條信息不屬實,梅列警方對此條謠言發布者張某進行教育訓誡。張某認識到錯誤,保證不再發布類似不實言論,並在其朋友圈澄清事實。
六、毆打醫務人員,破壞醫療秩序被刑事立案
1月29日,武漢市第四醫院兩名醫生遭一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家屬毆打,防護服被撕扯,警方已介入調查。根據湖北省公安廳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療秩序的通告》,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後果的,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採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惡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商家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物價被行政立案調查
1月28日,陝西省延安市食品藥品監察支隊聯合寶塔區市場監管局對位於寶塔區百米大道的和仙堂國醫館大藥房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3M品牌9001型號N90口罩,進貨價(當事人供稱)20元/只,實際銷售價格30-58元/只,提價幅度50%-190%,且涉案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此外,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產品進貨憑證及渠道,產品質量無法保證、進貨價格無法核實。當事人涉嫌哄抬價格及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延安市食品藥品監察支隊已於當日立案調查。
八、商家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被行政立案調查
1月29日,江蘇省金湖縣市場監管局對金湖縣小周勞保用品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藉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購進假冒3M牌9001型口罩500隻,並以每隻15元至20元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執法人員檢查時尚有庫存涉案口罩284隻。當事人涉嫌構成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金湖縣市場監管局對上述庫存口罩予以扣押並立案調查。
九、商家銷售野生動物製品被行政立案調查
1月28日,重慶市城口縣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城口縣某廣告設計工作室門市內和門市冰箱內存放有麂子肉、野豬肉和野雞待售,且均不能提供檢疫證明。經查,當事人經營的麂子肉、野豬肉、野雞貨值金額共計2486元。經初步調查,上述野味系當事人於2019年從一自稱來自陝西的個人處購進,並無相關票據,也未銷售。城口縣市場監管局於當日對涉案財物實施了扣押,對涉案經營場所實施查封,並立案調查。
十、國家工作人員對疫情防控不落實、不作為被黨紀政紀處分
1月30日,四川省蓬安縣紀委發布通報,對該縣鮮店鄉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實的處理情況進行通報。通報稱,鮮店鄉對在1月23日排查出陳某系武漢返鄉人員後未引起足夠重視。直到1月25日,鮮店鄉政府才安排鄉衛生院對陳某進行體溫檢測,但鄉衛生院院長既沒有對陳某進行體溫檢測,也沒有安排其他人員對陳某進行體溫檢測,導致對陳某的居家觀察監管脫節。通報認為,鮮店鄉衛生院屬於典型的不作為,責成該衛生院向縣防控指揮部作出書面檢查,對該院院長免職處理,同時對鮮店鄉鄉長做出停職檢查。
來源:市司法局、平安三明
眾志成城 防控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