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列印出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0-08-01     放心簽電子合同

原標題:電子簽章列印出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簽章列印出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電子簽名或者是經過認證的電子簽章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單純的將印章圖片列印出來使用是無效的,可能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為什麼呢?

因為電子印章的本質是電子數據,而列印件並不是電子數據,列印件容易通過PS等圖片處理技術進行偽造,沒法獲得識別簽署主體身份和表明簽署主體認可相關內容的取信效果,因此,列印件不能單獨具有與傳統印章相同的法律效力。附含電子印章列印件的電子文件列印件與附含電子印章的有效電子文件內容完全一致,方可依據電子文件的效力認可電子文件列印件的效力。

根據《電子簽名法》規定:

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一)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目前,我國不少地方法規規定,對於電子印章列印件的法律效力,持明確限制或者否定的態度。

如《(上海市)普陀區教育系統電子印章和電子簽名管理使用的規定》第四條:「加蓋電子印章及電子簽名的電子公文與加蓋實物印章的紙質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該電子公文的列印稿、複印稿或經任何形式的電子格式轉換稿,不具備相同法律效力。」

如《三亞市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加蓋電子公章的電子公文與加蓋實物公章的紙質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過認證並按照規定列印而成的紙質公文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但電子公文其他方式的列印稿、複印稿或經任何形式的電子格式轉換稿不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

所以說,電子印章的列印件是指電子印章的簽名結果中顯示的與傳統印章痕跡相似的圖像的列印件(以下簡稱「列印件」),列印件一般被認定為電子印章的複製件。

另外,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了偽造公司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nhsWqHMBLq-Ct6CZxOK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