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晚
襄城警方查獲了一名「酒司機」
這名酒司機說
之所以酒駕
與愛人吵架有關
1月9日晚10時許
檀溪平台五中隊
在勝利街高架橋下設卡盤查
一輛白色轎車由西向東方向
行駛到高架橋下
在離民警二、三十米時忽然停車
民警初步判斷該車有問題
遂上前對車輛進行檢查
民警示意駕駛員搖下車窗
頓時車內一股濃重的酒味撲面而來
經檢查車內共有3人
除駕駛員趙某外
還有其妻子和孩子
經現場對趙某酒精呼氣檢測發現
結果為34.8mg/100ml
屬於飲酒後駕車
「我本來不想開的,因為和愛人爭吵後,她不願意開車,沒辦法只好我來開,我也知道酒後開車不對,我願意接受處罰!」趙某說,他不該和愛人吵架,更不應該酒後駕車。
目前
檀溪警務平台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對趙某處以記12分
罰款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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