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號是如何確定的?

2020-01-02     政協往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是通過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實現的。人們通常把這次會議稱為「新政協」。既然有「新政協」的說法,那就應當有「舊政協」,確實如此。這就是1946年在重慶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

1945年抗戰勝利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為組織聯合政府、實現和平建國大業,於1946年1月10日在重慶召開了政治協商會議,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黨和社會賢達等人士也參加了這次會議,會議通過了決議案。但是,同年11月國民黨單方面撕毀決議,宣布召開「國民大會」,標誌著舊的政治協商會議的解體。

隨著解放戰爭勝利推進,建立全國性新政權的任務提上了議事日程。1948年共產黨發出了「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號召,得到國內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及海外華僑的積極響應。1949年1月北平解放後,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於6月15日召開,被稱為「新政協」。不過,新政協《政府組織法》起草小組認為,簡單用一個「新」字來區別於「舊政協」,這種提法不能夠準確反映「新政協」的性質。這樣的意見得到毛澤東、周恩來、董必武等認可。9月17日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正式將新政協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天的《人民日報》正式向社會公布:「即將召開的新的政治協商會議已經由該會議籌備會改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中國人民政協。」此後,「新政協」這個說法在正式文件中就不再使用了,準確說法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或中國人民政協。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舉行,宣告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正式成立。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這三個為新中國奠基的歷史性文件。會議還通過了關於國旗、國歌、國號、首都、紀年等決議,選舉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行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責,完成了建立新中國的歷史使命。在195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之後,中國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組織繼續存在,並在國家政治與社會生活中繼續發揮著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號,是新政協籌備會上爭論協商後確定的。

在1949年新政協籌備會之前,中國共產黨的文件和領導人講話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稱號都在用,而後者使用更多一些。新政協籌備會第三、第四小組在起草《共同綱領》和《政府組織法》過程中,最初擬定的即為「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但是,會議中,這兩個小組都對國號問題進行了討論,意見分歧很大,有各種提法,經過討論協商,最後聚焦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這二者的選擇上。對此,有法學家意識到了「民主」與「共和」的重複,提議改為「中華人民民主國」,簡稱「中華民國」或「中華民主國」;有政治學家發現了「人民」與「民主」是重複的,提議去掉「民主」而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後,會議採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稱號。

還要指出的是,最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號後還用括號附帶了「中華民國」這個簡稱。對此,也引起了爭論。通過廣泛協商,8月17日第四小組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組織法草案》中,確定把「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華民國」。9月20日草案提交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經毛澤東審閱後的草案總綱第一條將新中國國號命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華民國)」。

但是,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會議上,許多代表認為「簡稱中華民國」容易使人們把它與過去的北洋政府和蔣介石政府混為一談。為此,周恩來組織召開專門會議討論。最後,9月27日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討論和通過《共同綱領》和《政府組織法》時,一致同意去掉「中華民國」這個簡稱。新中國的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由此而來。(作者系上海市委黨校教授)

來源:上官酒瑞/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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