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關心的《康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和工作人員調配管理辦法》來了!

2019-08-29     隴南康縣發布

距全縣脫貧還有126

距與全國同步小康還有489

1

近日,中共康縣委辦公室印發了《康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和工作人員調配管理辦法》,並發出通知,要求各鄉鎮、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要求,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和人員調配工作的重要性,嚴格執行《辦法》有關規定,堅決落實縣委這一重要決策部署,確保政令暢通。

現將《康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和工作人員調配管理辦法》全文轉發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切實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嚴格規範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和工作人員調配,全面落實省委第六巡視組反饋的幹部人事管理問題整改工作,根據中央、省市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調配有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康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和工作人員調配管理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編委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以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進一步規範機構編制管理,盤活用好現有編制資源,嚴肅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紀律,為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建設幸福美麗新康縣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第三條 康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和工作人員調配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提高政治站位。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是新時代機構編制工作的基本遵循。縣鄉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條例》出台的時代背景和重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條例》落到實處。

(二)堅持黨的統一領導。把加強黨的領導貫徹到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凡涉及機構編制及幹部人事調配事項必須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實行機構編制和幹部調配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統一研究管理,「一支筆」審批制度。

(三)堅持機構編制剛性約束。機構編制一經確定,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經縣委批准發布的各部門各單位「三定」規定,是機構編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是明確部門職能定位、規範部門權力運行的重要遵循,錄(聘)用人員、配備幹部、核撥人員經費等應當以機構編制為基本依據。要嚴格堅持縣委編委統管全縣機構編制資源的總要求,實行編制統籌調配和動態調整,編制人員調配要嚴控總量、統籌使用,科學增減,堅決杜絕編制資源部門化和「一定了之、一分了之」,不斷提高編制資源使用效益。

(四)堅持工作人員調配「凡進必審、凡進必考」。縣直單位從全縣現有幹部隊伍中選調工作人員,必須貫徹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由組織、人社部門嚴格審核把關,通過組織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公開選調。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和人員調配工作在縣委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涉及機構編制調整和幹部人事調配須經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研究審核,重大事項提請縣委常委會會議審定。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和縣財政局負責具體申報審核和執行落實工作。

第五條 組織、機構編制、財政和人社部門要加強工作聯繫,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機構編制、人員信息、經費供給準確一致。

(一)縣委編辦負責全縣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各機關事業單位領導職數審核和人員調配編制使用計劃審核工作。

(二)縣委組織部負責審核黨政群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及黨委、群團所屬事業單位,政府直屬和政府部門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參公人員的調配工作。

(三)縣人社局負責審核政府部門下屬事業單位、鄉鎮各事業站所人員調配工作。政府行政機關事業身份人員的調配由組織、人社部門共同負責。

(四)教育中小學校、鄉鎮衛生院、公安基層派出所編制調整和科級以下人員的調配,由各主管部門黨組織負責。

(五)縣財政局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機構編制和核發的《人員編制管理卡》以及組織、人社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待遇標準,辦理增減預算和核撥人員經費等手續。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六條 實行編制總量控制。編制調整不得突破省市核定的編制總額,科學合理調整結構、盤活存量,提高編制使用效益。嚴格控制編制的使用範圍。堅持機構與職能對應,機構與編制對應、編制與工作人員對應。對原有機關行政事業編制混編和單位超編問題要積極整改,予以消化,不得產生新的混編和超編。

第七條 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推行滿編運行管理,打破以往改革編制分配之後部門所有的模式。對撤併、整合機構的編制或職能萎縮、人員減少的機構編制要及時清理、核銷、收回。同時對各部門(單位)改革「三定」後,閒置的空編和自然減員形成的空編(除專項編制和空缺的領導職數預留外)一律收回。收回的空編作為待分配編制,由縣委編辦統一集中管理。

第八條 各機關事業單位科級領導職數核定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機構規格、規定的名稱、規定的數量和審批權限,由縣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序辦理,各部門不得擅自調整。

第九條 科級幹部的調配必須嚴格按照機構編制部門審批的科級幹部職數,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等政策規定的選人用人原則和標準來配備科級幹部。

第十條 科級以下工作人員調配按以下程序申報辦理:

(一)縣直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限額和結構比例調配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補充人員的,由用人單位黨組織向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書面申報用編申請,縣委編辦提出意見並提交縣委編委會議研究審定後,下達編制使用計劃。

(二)縣組織、人社部門根據下達的編制計劃和編制崗位專業需要,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在全縣範圍在職人員中按程序組織選調。

(三)縣組織、人社部門擬定選調人員後,統一提請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組織、人社部門通知用人單位和調出單位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四)縣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局按照公安基層派出所、教育中小學校、鄉鎮衛生院實際工作需要,提出編制調整和一般工作人員調配意見,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研究審定後,縣委編辦行文通知機構編制事項,各主管部門黨組織行文通知工作人員調配事項並報縣組織、人社部門備案。

(五)嚴格控制工勤編制,按照控編減編的要求,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組建後,對機關單位核定的工勤編制人員實行只出不進,對自然減員形成空缺的工勤編制,由縣委編辦統一收回,逐步消化機關單位工勤編制。

第十一條 縣直機關事業單位調配工作人員,已登記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可以在黨政機關和參公單位之間流動,也可以向事業單位流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能在事業單位之間流動。聘用制人員只能在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之間流動,不得向公務員機關和參公單位流動。

第十二條 凡調整工作崗位的人員,經組織、人社部門行文通知後,須在30日內到縣機構編制部門辦理人員入編手續,到組織、人社部門辦理工資審批、社會醫療保險等手續,到財政部門辦理增加預算和核撥經費等手續。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轉移工資手續的須向縣組織、人社部門寫出書面說明。對調出康縣的工作人員,縣財政要及時核減調出單位的工資基數。

第十三條 嚴格規範幹部掛職管理。因工作和鍛鍊幹部需要,縣內單位之間或向縣外派出幹部掛職鍛鍊的,由組織、人社部門負責提出意見,經彙報縣委同意後,選派人員到用人單位或縣外掛職鍛鍊,掛職時間一般確定為2年,最短不少於1年,最長不超過3年,掛職期滿後一律返回原單位工作。

第四章 監督問責

第十四條 各鄉鎮、各部門(單位)黨組織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合力推動《辦法》實施。縣紀檢監察機關、巡察機關、組織、機構編制、財政、人社、審計等部門要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情況通報、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整改反饋等工作機制,將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調配紀律執行情況納入巡察、檢查,加大專項督查巡察力度,發揮監督合力。

(一)對於未經組織、機構編制、人社部門同意擅自借用工作人員的,要嚴肅追究借用單位和原單位主要領導責任,借用人員一律按曠工對待,並停發工資,嚴重違規違紀的要依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二)對調配的工作人員不按規定時限辦理入編、工資審批、社會醫療保險和核撥經費等手續的,財政部門從發文次月起停發工資。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9年8月21日起施行。

往期薦讀

《縣委召開會議專題學習傳達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

《青島市李滄區區委書記王希靜來康縣開展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

【工作通報】2019年前8個月全縣美麗鄉村建設工作通報

姿勢已擺好

就等你點啦

監製:齊康慶 審核:馮麗蓉

責編:任志偉 編輯:楊瑩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mO_J3WwBJleJMoPMLEV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