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因素都會造成肝臟損傷和肝炎發作,大家熟知的可能有過量飲酒導致的酒精肝,A肝、B肝等病毒導致的慢性肝炎,飲食習慣不良造成的脂肪肝等。但是,藥物導致的肝損傷由於層出不窮的例子,也逐漸受到大家的重視。
我們知道,肝臟是藥物代謝的主要器官,大多數藥物均要經過肝內的一系列化學反應才能進行有效代謝。藥物損傷肝臟的機制包括:藥物對肝臟的毒性損傷、機體對藥物的特異性反應、藥物干擾肝臟的血流三方面。在美國,藥物性肝炎約占住院肝病患者的2%-5%,占成人肝病患者的10%。25%的爆發性肝衰竭是由藥物引起的。
藥物性肝損傷(DILI)的首要治療措施是及時停用導致肝損傷的可疑藥物,對固有型 DILI 可減少劑量或加用預防性保肝藥物。這看似是個很顯而易見的道理,但在臨床真正實施起來,還是會遇到很多問題,畢竟每個患者的情況都不一樣。
今天,我們就來給大家講解一下,藥物性肝損傷為何有時候是個「大麻煩」?該如何解決或者預防這個麻煩?
一些藥物性肝損傷的發生是由於錯誤服用某些藥物或者過量服藥,比如我們對「某人吃民間草藥秘方反而吃出肝損傷進醫院」的新聞並不陌生。但是,有些患者的藥物性肝損傷是不得已的,因為一些治療其他疾病的藥物存在損害肝臟的副作用。
藥物性肝損傷治療原則最重要的一條是「停藥」。但對「停藥」的理解,不能絕對化。在臨床上醫生經常會遇到既有較重的原發性疾病,又有較重藥物性肝損傷、且沒有針對原發性疾病的理想替代治療方案的病人(如抗結核或抗腫瘤藥物)。此時,要不要繼續應用肝損傷藥物?如果停藥,說不定結核或腫瘤導致的死亡就在眼前;不停藥,肝臟遲早會報廢。何時停藥,既有療效,又不至於對肝臟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傷,這個節點非常重要。
這裡我們給出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關於藥物臨床試驗中因肝損傷而需要立即停藥的建議標準作為參考:ALT 或 AST > 8 ULM;ALT 或 AST > 5 ULN,持續 2 周;ALT 或 AST > 3 ULN,且 TBiL > 2 ULN 或 INR > 1.5;ALT 或 AST > 3 ULN,伴逐漸加重的疲勞、噁心、嘔吐、右上腹痛或壓痛、發熱、皮疹,和/或嗜酸性粒細胞增多 >5%。若滿足以上的情形之一,不論原發疾病風險如何,均應考慮停藥。若未達到這些標準,而傷肝藥物對原發病的治療又極其重要,可考慮減量應用。
那麼,藥物性肝損傷既然有時候會造成如此兩難而複雜的局面,存在類似風險的患者需要預防性應用抗炎保肝利膽藥物來減少藥物性肝損傷(DILI)的發生嗎?
目前尚缺乏預防性應用抗炎保肝藥物來降低 DILI 發生風險的多中心大樣本隨機對照研究,因此指南對預防性應用抗炎保肝藥物的推薦意見級別為弱推薦。
對於治療過程中 DILI 發生機率不大、肝損傷程度較輕的情況,例如大多數抗結核治療的患者,一般沒有必要給予預防性抗炎保肝藥物,但需在治療過程中注意監測以識別少數 DILI 高危患者並及時加以抗炎保肝治療;而對出現 DILI 機率較大、特別是肝損傷可能較重的情況,例如應用某些肝毒性較高的化療方案或存在某種程度的基礎肝病時,尤其是年齡較高的這類患者,可考慮預防性適當應用抗炎保肝藥物。
以上是對藥物性肝損傷治療方案的一些討論,但在臨床工作中,還是要注意個體化醫療,才能獲得最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