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務報酬每次不超過800元需要申報個稅嗎?
解析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過800元的,由於計算預扣預繳時「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所以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為0。
預扣預繳/代扣代繳/應繳稅額為0,並不代表不需要申報,比如:某居民個人月工資4200,不考慮其他特殊情況,當月肯定不需要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但是也需要申報。
新個稅對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按照匯總為綜合所得。且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也就是說,如果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過800元,不申報必然會導致彙算清繳時綜合所得的應納所得額不準確,進而造成稅款流失。
2、特別提醒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文件規定:
1.010101.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按稅種按次計算)扣5分;
2.020302.未履行扣繳義務,應扣未扣,應收不收稅款(按次計算)扣3分
單位支付個人勞務報酬(每次小於500元)屬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的小額零星經營業務」,以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即沒有取得代開的發票,因為支付的勞務報酬款項屬於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項目單位還應當依法依規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並且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