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經緯儀進行定位,在文保單位附近租房開店為由打掩護秘密挖掘地洞盜取文物,一個23人的盜墓團伙在陝西、山西兩省多次盜掘古塔地宮、古墓葬。被判處緩刑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刑罰。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該23人盜墓團伙所盜的古蹟中,包括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處;所盜文物包括疑似舍利子、佛金骨、銀質阿育王塔、金棺、銀棺、銅棺、鎏金棺、銅鏡等珍貴文物。
該團伙倒賣所盜文物牟利,其中有一批文物,經多次倒手後,被人以2300萬元收購回家供奉。案發後通過溝通,該買家主動上交了購買的文物。經鑑定,追回的文物中包括一級文物2件,二級文物2件,三級文物19件,一般文物27件。案發後被公安機關追回的文物共計77件,其中珍貴文物計32件,一般文物計45件。
多次以開店為由,挖地道盜文物
該案件被告人多達23人。其中,主犯衛永剛曾因盜掘古文化遺址罪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於2011年1月26日減刑釋放。但不久之後,他便不知悔改"重操舊業"。2011年7-8月,衛永剛與同夥事先踩點,預謀盜掘陝西興平北塔。衛永剛團伙租賃了興平市北街某民房以"打餅子"作為掩護,採取打洞的方式,盜掘了北塔地宮內一個銀質阿育王塔、一座石塔、一個銅棺、一個琉璃瓶(裝有疑似舍利子、佛金骨)、疑似瑪尼餅、銅錢數枚等文物。
2013年11月份,衛永剛和同夥合謀盜掘旬邑縣縣城古塔,在旬邑古塔附近同樣租賃了民房,以蒸饃店為掩護,採取挖洞的方式盜掘旬邑古塔,其合夥盜取了地宮內的臥佛像、銅棺(內含銀棺),琉璃瓶(內含疑似舍利子)、小佛像等文物。
2015年年初,衛永剛等人商議欲盜竊彬縣彬塔地宮,先後多次來彬縣選擇合適的盜掘地點,最終選擇租賃了彬縣藥材公司院內一樓的門面房,裝修、辦理營業執照,在本地招收服務員,飯店於2015年4月底開業,取名為"川湘食府"。衛永剛等人以該飯店為掩護,從該飯店衛生間旁邊地下向彬塔挖洞。
2015年10月份左右,衛永剛等人將彬塔地宮打通,盜竊了該地宮內的石棺、金棺、銀棺、銅棺、鎏金棺、銅鏡、疑似舍利等珍稀文物,然後用土填埋洞穴離開了彬縣。除上述犯罪活動,案件還在審理當中,在2012年-2014年,被告人衛永剛等人在陝西蒲城縣、岐山縣,以及山西代縣,以租房打洞方式,對蒲城縣城南塔、岐山縣太平寺塔、代縣阿育王塔地宮進行盜掘。
2016年,衛永剛等人又合謀盜掘山西運城東郭村墓地,以在東郭村丁學軍家新建房子為由,在其家中修建地下室。當年10月份,衛永剛相繼找人分工打洞盜掘東郭村古墓葬,但直到衛永剛等人在2018年初被抓獲前,他們還尚未挖到文物。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該團伙將國家並未發掘的文物盜掘出來後予以賣出牟利,其行徑十分惡劣,將該團伙繩之以法也是理所當然。
2020年4月21日,咸陽中院一審判決,衛永剛等5名被告人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被告人衛淑軍等10人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被告人葉徵兵等8人犯倒賣文物罪。23名被告人的刑期從"判三緩四"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