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拍下物品後,卻毀約不買,那前期交納的保證金還能拿回來嗎?答案是否定的。近日,雲和法院成功拍賣一輛路虎牌攬勝越野車,該車以44.1萬元起拍,最後以74.9萬元成交。然而成交之後,買受人陳某卻「悔拍」了,法院依照競拍規則,將他交納的8.8萬元保證金予以沒收。
因為一起勞務合同糾紛,該路虎攬勝越野車的原車主夏某被法院強制執行,了解到其名下有一輛車後,執行局幹警當即將其予以查封。雲和法院對該車輛進行了委託評估,車輛評估價為63萬元,於是掛至淘寶網進行司法網絡拍賣。
3月16日上午10點,這輛路虎越野車在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台正式開啟拍賣,如要參與競拍,需交納保證金88000元。
記者了解到,此次拍賣引來42853人圍觀,1583人設置提醒,12人報名競拍。3月17日,居住溫州的陳某以749000元的最高價競得。之後,陳某電話聯繫了雲和法院的網拍工作人員,表示因疫情期間無法前往現場看樣,拍下後又後悔了,希望法院能退還保證金。
雲和法院認為,對案涉拍賣的路虎攬勝越野車,該院已將車輛無鑰匙、發動機曾更換等已知信息在公告里寫明,並在公告中特別提醒,拍賣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法院不承擔拍賣物瑕疵保證。有意者可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拍賣物實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
普法:
雲和法院曾於3月13日組織有意向者現場看樣,買受人陳某並未參加。同時,在拍賣須知的第十二條中明確告知,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
雖然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但並不是免責的萬能條款,對於陳某的悔拍行為,法院決定其所交納的保證金88000元不予退還。經執行法官釋明,陳某隨後也認識到自己行為的不當之處,同意保證金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