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首例「套路貸」案過堂,「兩長」依法出庭履職
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陳穎婕 通訊員 張馨月 覃麗蓉
以快速放款為誘餌,巧立名目獲取非法高利,以及採取毆打、恐嚇等暴力手段討債……7月18日,涉及100餘名被害人的彭某翔等11人涉嫌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一案在百色市右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右江區人民法院院長羅陽擔任審判長,右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岩出庭支持公訴。
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右江區首例涉惡案件,也是百色市首例「套路貸」案件,社會關注度較高。為此,右江區法院採用「3+4」大陪審模式審理該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1月5日起,被告人彭某翔、黃某晟共同在百色市右江區設立展翔金融集團百色分公司(以下簡稱展翔百色分公司,無工商登記),以「快速放貸」「無抵押」為誘餌,通過中介、電話推銷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群放貸。放款後,展翔百色分公司再以「手續費」「外訪費」「加班費」及高額的「利息」「違約金」等名目為幌子,強迫、欺騙借款人簽訂數額虛高的債權合同。
截至2018年2月,展翔百色分公司共與100餘名借款人簽訂105份借款合同,其中虛增雙倍借款金額的合同79份,合同借款額共計256.5萬元,但實際放款金額僅150餘萬元。若借款人逾期未還款,彭某翔、黃某晟便指揮他人採取非法拘禁、毆打、恐嚇等暴力手段催討債務。
該案中,彭某翔、黃某晟組織的犯罪成員人數為3人以上,主要成員基本固定,經常糾集在一起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兩高兩部規定的惡勢力犯罪認定標準。
公訴機關表示,彭某翔、黃某晟等11人以民間借貸為幌子,採取欺騙、脅迫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詐騙等犯罪活動,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分別以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追究彭某翔、黃某晟等11名被告人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就案件的犯罪事實認定及定罪量刑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在法庭辯論階段,檢察人員以縝密嚴謹的邏輯思路,從犯罪組織形式、手段行為、犯罪數額計算方法、證據採信等多個方面對辯護人的質證及辯護觀點逐一進行了辯駁。
在法庭教育階段,檢察人員進行了合情合理合法的法庭教育,奉勸各被告人迷途知返,爭取法律的寬大處理,選擇一條正確的人生道路。經過一番教育,多名被告人由最初的拒不認罪態度轉變為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法檢兩長共同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既彰顯了右江區政法機關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場硬仗的決心,也有力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實現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