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開始!南寧交警嚴查電動車騎上人行道行為

2020-07-20     南天一劍

原標題:整治開始!南寧交警嚴查電動車騎上人行道行為

走在南寧的大街小巷

隨處可見電動車「大軍」

它們因輕便快捷受到大家青睞

最大的優勢就是:

可以 自由穿梭

騎上電動車就好像 遠離了堵車

但是,路上的電動車多了

問題也就來了

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的增長,

南寧市區不少人行道

成為電動自行車逆行、

占道橫衝撞的「天路」。

「不逆行我怎麼走呀,電動車嘛,無所謂的…」

「堵車就堵車唄,反正我是電動車,快!」

......

這個做法不僅侵占了行人的路權

也給行人的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7月19日,南寧交警支隊二大隊根據南寧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率先在轄區開展重拳整治電驢騎上人行道行為。

電動車亂象頻出,交警予以整治

當天上午10時許,整治行動在南寧市建政思賢路口開展,附近的居民表示,由於這段路單行線多,道路相對狹窄,只要道路一有些擁堵,人行道立馬成為電驢的便道,流量大時,行人根本無法在人行道上行走。

整治過程中,被交警當場抓現行的違規電動車駕駛員稱,自認為電驢速度不快,為了趕時間才選擇逆行人行道或占道。而且很多駕駛員表示,因為不懂這是違法違規行為,認為交警不會處罰。

在兩個小時的整治中,民警共處罰電動自行車 27起,其中逆行 7起,越線 4起,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12起,手中持物 1起,超員 3起,警告教育電動車在人行道騎行 15起。

處罰規定: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通常情況下電動車禁止在人行道上騎行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在人行道上通行的應當推行,不得騎行,遇有交通標誌或者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標誌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

也就是說除非有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引導或者交警現場指揮,否則電動自行車不能在人行道上騎行,違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對駕駛人作出處罰。

執法交警表示,從7月份起,南寧交警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大整治大提升行動,其中就包括對電動自行車在人行道上騎行違法的處罰及教育,採取先「先禮後兵」的形式進行整治。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記者:劉康

通訊員:蘇錚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FnlOa3MBd4Bm1__YYDz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