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在湖北省黃石市的原告張某給江西省安義縣人民法院林法官發來一條簡訊:「今收到帥某某貨款4萬元整。」原來是林法官通過微信調解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被告帥某某履行了支付貨款義務。被告帥某某也打來電話,他支付了貨款給原告,通過微信予以了確認。
至此,一起在湖北省黃石市的當事人起訴的案件,安義法院通過微信方式隔空調解,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給該案畫上了圓滿句號。
案件詳情
2020年1月9日,湖北省黃石市張某稱,其與江西省安義縣人帥某某有買賣合同糾紛,帥某某於2017年6月16日出具一份欠條,言明欠貨款12萬元,於2018年3月20日、2019年1月30日分兩次共歸還2萬元,尚欠貨款10萬元。此後,帥某某便離開了原來經商的城市,並且電話也不接了,玩起了失聯。
該案受理後,安義法院原定於2月4日開庭審理。2020年1月底,新冠肺炎爆發,在湖北省黃石市的原告無法來參加審理,預先確定的開庭時間,只好取消,並分別告知了雙方當事人,雙方也都表示理解。
法官心系案件,微信調解
張某在湖北省黃石市,而帥某某雖是安義縣人,但是在江蘇省鎮江市做生意,因疫情也無法回家。既要防範疫情風險,減少人員聚集,又要及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主審法官林紅月遂分别致電雙方當事人,建議微信調解。被告帥某某說手頭緊張,一時無法籌足還款,提出分期還款意見。
2020年2月11日,經過確認身份後,以電話、微信方式耐心溝通,張某也表示放棄欠款2萬元請求,只要求帥某某給付貨款8萬元。最後,經調解達成協議,由帥某某於2020年2月12日支付4萬元、8月1日支付41150元(含訴訟費1150元);如果帥某某按期歸還欠款,則張某放棄利息,如任何一期未按時歸還所欠貨款,則張某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自2020年1月9日起以剩餘款項為基數按年利率6%計算至還清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損失。
為解決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確認「障礙」,林法官決定採用簡訊確認方式代替調解筆錄簽字,再將簡訊列印裝卷,民事調解書則通過郵寄方式送達至各方當事人。
在抗疫特殊時期,安義法院為有效應對疫情,又要依法及時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通過電話、微信、簡訊等隔空方式調解,做到疫情防控與審理案件兩不誤。
來源: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編輯: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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