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將300元存成49000元,儲戶:沒錢還!法院會怎麼判?

2019-12-10     陸水新知

我們都知道,曾經很多銀行櫃檯都擺著一個寫著「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牌子,對於一些取完款離開了銀行,卻發現少了幾張,又無法證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情況下,銀行也正是這麼處理的。

不過正所謂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如果由於銀行員工的操作失誤,導致多給了儲戶錢,結果又會如何呢?

最近甘肅酒泉市的郝先生就遇到了這種狀況。他到當地的一家銀行辦理存款業務,存款金額不多,只有300元,因此辦理的過程也並沒有花太多時間,他也沒有刻意去檢查核對。

只是離開銀行他才發現卡里多出了48700元,以為是朋友還給自己的欠款,就沒有多想,正好用來還了信用卡。

沒過多久,給郝先生辦理存款業務的櫃員在交接時發現帳目對不上,一查才知道將郝先生的300元存款打成了49000元。

銀行急忙聯繫到郝先生,要求他歸還多餘的款項,但郝先生已經用這些錢還了信用卡,一下子拿不出這麼多錢來還給銀行,櫃員只好自己先墊付了這48700元。

之後銀行櫃員將郝先生告上法庭,指控其「不當得利」,即在沒有法律根據的情況下取得不當的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他返還。

而法院認為,郝先生因為櫃員的操作失誤平白無故地獲得了48700元,而給銀行造成了損失,符合不當得利的情況。

在法院的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之下,郝先生最終承諾分期償還這48700元,銀行櫃員也為自己的工作失誤向郝先生道了歉。

消息一出,引發了不小的爭議。有不少人為郝先生「鳴不平」,認為銀行既然聲明了「離櫃概不負責」,就不應該像這樣「雙重標準」,畢竟有的時候儲戶離開後發現少了錢,想找銀行要回來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也有人認為,銀行少給了錢,儲戶可以找銀行通過查監控等方式核實,如果有證據,銀行沒有理由不給;反過來,銀行如果有證據表明多給了儲戶錢,儲戶也應該還上,否則「倒霉」的就是櫃員了。

​而律師表示,「離櫃概不負責」只是一種單方面的聲明,並不能免除銀行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而儲戶遇到多出錢款的情況也應該返還,如果拒不歸還,屬於不當得利,數額巨大的還將除以罰金或有期徒刑。

這件事也為我們提了個醒:在銀行辦理完業務,無論是存還是取,都應該仔細核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而銀行也應該加強管理,完善相關情況的應對措施,讓儲戶辦理業務更加放心,而不是用一句「離櫃概不負責」來降低儲戶的信任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k2RX724BMH2_cNUgqk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