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失業金領取,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的
1·勞動合同期滿
2·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由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
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管是公司不續簽還是自己不想續簽,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領失業金。用人單位自辦理參減員手續60日內,將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等材料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核發手續後次月開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的領取時間跟之前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長有關,累計繳納1-2年的,最多領取3個月;累計繳納2-3年的,6個月;累計繳納3-4年的,9個月;累計繳納4-5年的,12個月;累計繳納5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加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重新就業再次失業後,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可以和上次領取後尚未使用的期限合併計算。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也不是無期限的:失業保險累計交滿1年,不到5年的,最多領12個月;交滿5年,不到10年的,最多領18個月;交滿10年以上的,最多領24個月。
農村戶口員工也可以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每滿1年領取1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