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上開車,怎樣保持安全距離?你真的知道嗎?

2020-03-04   銅城高速交警大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那麼安全距離的概念是什麼呢?

安全距離是指後車為了避免與前車發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駛中與前車所保持的必要間隔距離。安全距離沒有絕對標準,只有動態標準,它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車速越快、車重越大,安全距離越大。安全距離還會受很多其他因素影響,比如雨霧能見度低、光照強度、司機視力、司機精神狀態、剎車設備、車輛性能、路面狀況等等。

案例警示:



2018年10月26日,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轄區瀋海高速茂名段發生一起十車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和大的財產損失。當天下午,天氣驟變,突降大雨,路面濕滑。車某駕駛一輛粵K183**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由廣州往茂名方向行駛,行至瀋海高速公路電白區觀珠鎮路段時,遇前方車輛減速,因操作不當追尾碰撞前方由李某駕駛的一輛贛CX193*號牌重型貨車;而緊隨其後的由於某駕駛的一輛冀A號牌小客車急剎車不及,致使後面的七車發生連環相撞。



交警蜀黍在工作實踐中發現,高速公路上的追尾事故80%以上是因為行駛中跟車過近引發的。而發生此類事故的並非新手居多,反而是駕齡在5年左右的司機占大多數。個中緣由,想必大家都知道。5年左右的司機自我感覺在路上駕車時間不短了,有一定的經驗了,膽子比新手大,但畢竟經驗教訓不足,容易麻痹大意。保持安全車距是防止追尾事故最直接、最有效、最廣泛、最根本的方法。

預防措施:跟車三秒準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小夥伴們問了,這麼複雜的數字我記不住怎麼辦啊!不用急,老司機在多年的開車實踐中總結出了「跟車三秒準則」的安全車距判斷技巧:

三秒準則不是以你的車速為參考,而是以你的反應時間為標準。在高速公路上,算時間比目測距離要容易的多。以你的前車經過一個固定參考物作為計數的開始數秒。如在三秒內就到達或是經過同一個標誌物,就說明己方車輛與前車的安全距離不夠;如在三秒後本車才到達該標誌物,就說明在安全距離之內。

也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多少車速就保持多大距離,例如:

100公里/小時以上的高速行車,就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80公里/小時的快速行車,就保持80米的距離;50公里/小時左右的中速行車,安全距離不要低於50米。




在高速公路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路旁設置的0m、50m、100m、200m綠色距離指示牌,通過這些指示牌可以清晰明了地確定與前車的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