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基層的社保工作者,感謝大家對我的關注,希望我的回答對大家有所幫助。俗話說,隔行如隔山,對於社保的有關知識對行外人而言似乎苦澀難懂,而對於社保從業者而言卻無疑是打開了話匣子,我希望用簡單易懂的話語為大家解答社保問題,讓大家社保問題無憂慮!
面對這樣的行為,我們當然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單位乖乖地為我們繳納社保。
其實現在我們都知道國家的《保險法》規定,單位應當在員工入在30天之內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但由於企業多為利益至上,很多私營單位尤其是小單位都不會為員工繳納社保,這個時候,我們作為職工,其實就會面臨一個抉擇:我們到底要不要繼續在這個單位工作?
如果在單位工作的話,那我們可能只有工資,沒有社保繳納,那萬一個人出了什麼事情都沒有社保報銷,無法享受相關的政策;如果不工作,就會面臨著失業的境遇,所以很多人都會考慮現實情況,沒有社保就沒有社保吧,總比沒有工作過強呀!這就間接縱容了企業不交社保的情況發生。然而在實際中,很多朋友在私人單位工作,自己掏錢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己繳納社保,然而這是一種司空見慣的現象,在溫飽問題面前,人就是這麼現實。兩方面的原因。讓小企業不交社保的行為似乎正常化,常規化。
但是,我們明明知道不繳納社保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如果我們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的話,那麼很有可能我們會被單位辭退,這樣一個情況,就會讓員工陷入兩難的境界。
如果個人已經不想在單位工作了,又辭職的想法。那麼大家可以選擇一種比較極端方式,向勞動部門申請投訴:要求單位為個人繳納在單位期間所應該繳納的社保。也許很多人認為這是一個比較過分的要求,其實這一點也不過分,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每一個企業應該做的,也是應該執行的責任和義務。
我們應該首先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不同意為我們補交社保的話,那我們只能走法律程序了,我們可以向人社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提起投訴,讓他們幫助我們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作為一名基層的社保工作者,在實際中確實遇到過這種情況,一位朋友在單位工作了9年,但是單位卻未給員工繳納社保,由於工作不順心便想離職,與此同時要求單位補繳9年的社保,單位當然不願意,怎麼協商也無法達成一致。
於是,這位朋友向我們的監察部門提起的投訴,要求單位補交未繳納年限的社保,最後通過勞動監察部門的判定要求企業為員工補交這9年的欠繳的社保。這就是個人拿去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一個真實寫照,大家也可以按照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在補交社保同時,大家也應該要求單位為個人補全個人檔案,這樣以後才會保證我們的個人檔案完整,辦什麼事情的時候才會有理有據。
綜上所述,我們應該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事不怕事,因為背後有國家法律給我們撐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