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種行為將被降等認定!攀枝花啟動對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

2019-10-13   攀枝花新聞網

近日,市政府辦印發《對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實施方案》,標誌著我市啟動對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以推動縣級人民政府切實履行教育工作職責、優先發展教育事業、以教育高質量發展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加快教育現代化,築牢區域教育高地。

對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是指對縣級人民政府領導、管理、保障、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有關情況進行評價。根據實施方案,評價對象為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評價工作堅持以推動教育事業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中心,遵循依法依規、突出重點、客觀公正、注重實效原則。

評價體系包括7個方面38項具體內容91個測評點,其中7個方面為

  • 縣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情況;

  • 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

  • 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情況;

  • 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教育工作情況;

  • 加強教育保障情況;

  • 學校規範辦學行為情況;

  •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教育重大決策、決議、意見和年度教育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實地檢查結束後,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縣級人民政府自查自評、第三方專業機構監測評估和實地檢查情況,形成督導報告,按程序審定後向社會發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評價結果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各縣級人民政府,作為對縣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核、獎懲和幹部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現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按照有關規定,採取適當形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約談、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當年縣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評價結果予以降等認定:

  • 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或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的;

  • 學生體質健康水平連續三年下降的;

  • 縣域義務教育校際均衡狀況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

  • 發生教育重大安全事故或產生重大影響的校園安全事件的;

  • 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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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攀枝花日報

編輯:姚雪梅

審核:梁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