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再有幾天就過去了
期盼已久的年終獎金終於來了
你們企業是年底發嗎?
2019年個稅法第七次修訂,針對年終獎金計稅有什麼規定嗎?個稅到底扣多少?如何才能讓個稅更低一些呢?今天我們一起來看看~
新個稅法下,年終獎金的計稅規定是什麼?
2019年新個稅法的出台,應該說是跨時代的改革,很多都是第一次,比如「綜合所得」、「累計預扣法」、「專項附加扣除」等。
那麼針對年終獎金是否有新規定呢?答案是有的。
根據《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
一、關於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可見,年終獎金的幾點注意事項:
1、年終獎金的一次性計稅方式延續了,2021年12月31日前還可以適用;
2、年終獎金也可以併入當年的綜合所得一起計稅;
3、2022年1月1起,年終獎金全部併入綜合所得計稅。
年終獎金如何計算個稅
第1種: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一次性單獨計稅方式。
一次性單獨計稅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適用稅率表:
舉個例子:
2019年一次性年終獎金60000元,應納稅額=60000×10%-210=5790元。
註:60000÷12=5000元,根據上表5000適用10%的稅率。
第2種: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適用稅率表:
舉個例子:
一次性獎金6000元,應納稅額=(6000+累計收入-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適用年度稅率表-已扣累計稅額=本期應納稅額
年終獎金選擇哪種方式計稅更合適?
兩種年終獎計稅方式,可根據應納稅所得額判斷選擇那種計稅方式更合適,如下表:
操作說明: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含年終獎)-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6萬。
* 當應納稅所得額小於等於0時,納入綜合所得計稅合適;
* 當應納稅所得額大於0小於36000時,兩種計稅方式無差異;
* 當應納稅所得額大於36000時,一次性計稅方式合適。
注意避開年終獎金的6個盲區
年終獎金的六個應避開的區域,如下表:
舉個例子:
* 年終獎36000元應納稅額=36000×3%=1080元;
* 年終獎36001元應納稅額=36001×10%-210=3390.1元;
總結,年終獎多發1元,多納稅額=3390.1-1080=2310.1元。
年終獎金計算的其它注意事項
1、如果獎金髮放當月的工資低於基本減除額5000元,選擇一次性單獨計稅時不再減除差額,而直接乘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主要原因是可以選擇納入綜合所得。
根據:《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第九條規定,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條款同時廢止:(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
文件廢止的第二條內容是: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年終獎金一次性計稅方式一年每個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
3、年終獎金是計入社保繳費基數的,當年新入職的員工建議在第二年發放年終獎金,因為社保基數的計入規定是按照上年自然年度平均工資,這樣就可以晚一年計入社保基數,延遲繳納時間,為企業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