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已是不幸,別再二次受傷了!

一場交通事故

或人員受傷、或受到經濟損失

不管是哪種傷害都已不幸

如果不能及時拿到賠償款

無疑將是雪上加霜

法院人快審快結交通事故案件

別再二次受到傷害

......

01

後續治療的錢終於有了著落

韓某駕駛電動車行駛中,正好遇到敖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停車開門,造成兩車相撞,雙方車輛損壞,韓某受傷住院。經鑑定,韓某為十級傷殘,需繼續治療。案件經肇源縣法院審理,判決敖某賠償韓某各項費用合計3.9萬餘元。

韓某申請強制執行後,恰逢疫情來襲。執行法官與申請人韓某、被執行人敖某反覆電話聯繫,通過多方視頻「隔空」做起了調解工作。視頻中,申請人、被申請人充分陳述著各自的理由和擔憂。

疫情期間,手頭真沒有那麼多錢,我也出不去籌錢......

不能延期啊,我後續治療的錢都沒有著落呢!

面對申請人的焦慮和被申請人試圖逃避責任的意圖,執行法官顯得胸有成竹。原來,經過查控,法院已經將被申請人的3張銀行卡凍結了。

但是執行法官並未「一鍵劃扣」了事,而是充分講事實、講法律,力促被申請人能夠積極履行全部義務,向其釋明,如果不能達成執行和解,法院將直接扣劃並繼續查控其名下的其他財產。經過法官的勸說,被申請人認識到逃避執行的後果,同意立即全部履行義務。案件得以和解,申請人拿回了全部執行款。

02

各退一步當場交付賠償款

近日,伊春市友好區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2019年11月,張某駕駛三輪電動車由南向北橫穿友好大街時,與楊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經交警認定,張某負該起事故全部責任。然而,張某卻一直拒絕履行賠償義務,稱其僱主會承擔賠償責任。楊某索賠無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承擔車輛修復費用2750元及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300元。

因疫情影響,當事人雙方無法到庭參加訴訟,辦案法官在徵求原、被告雙方同意後,展開庭外調解,並告知雙方當事人線上調解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法官與雙方當事人組建了微信群,並核實了身份信息。

原告在網上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對車輛維修費用無異議。在法官的調解下,原告主動放棄了交通費的請求,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告當庭以微信的方式給付原告賠償款2750元。至此,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以調解方式得到圓滿解決。

03

保險公司賠償你的損失

2020年1月20日,薛某駕駛小型客車正常行駛時,與王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相撞,導致雙方車輛損壞,經判定王某應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為肇事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薛某將王某和某保險公司一併訴至伊春市金林區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疫情期間,雙方當事人都不便出門,為減少人員聚集和接觸,承辦法官便採取靈活有效的辦案方式,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電話溝通,希望儘快幫助當事人解決糾紛。

經過法官溝通調解,雙方當事人意見達成一致,由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範圍內給付薛某700元經濟損失。至此,此案件成功調解。雙方當事人也為法官及時、高效的辦案效率和疫情期間靈活的辦案模式點贊。

來源:肇源縣法院、伊春市友好區法院

伊春市金林區法院

編輯:王鵬、劉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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