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各界為省法院法律風險告知書「打call」

日前,省法院製作了《關於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風險告知書》,從訴訟程序、民商事合同、公司經營、勞動用工、智慧財產權五個方面告知50項法律風險和相關法律依據,為企業受疫情影響在復工復產中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提示應對矛盾糾紛的處理方法,供企業經營決策參考,以更好地防範化解法律風險,助力復工復產、正常經營。

《法律風險告知書》發布以來,綏化兩級法院通過新聞宣傳、網絡推送、上門走訪等方式,深入全面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精準持久宣傳,得到了綏化各界人士的高度認可和一致好評。

全國人大代表、向秋蔬菜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高向秋:省法院出台的《關於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風險告知書》,為復產復工後企業的高效運轉和預判風險提供了法律指引,真的給企業生產經營吃下了「定心丸」。省院出台的50條,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與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密切相關。昨天,海倫法院馬亮院長通過微信給我發來了《風險告知書》的具體內容,又給我打電話進行解釋說明,今天又深入企業面對面的答疑解惑,使我真正感受到了龍江三級法院對民營企業的重視、關心、愛護和幫助,是實實在在地為我們民營企業經營排憂解難,為我們民營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省人大代表、中共慶安縣委書記李立新:《法律風險告知書》是當前全省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法律依據,是法院立足本職服務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實在在舉措,是企業戰勝疫情走出困境的一劑強心針,是強化企業健康持續發展有力保障,也是確保決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目標的重要助推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能主動作為,為企業提供如此精準的司法服務保障難能可貴,為助力企業妥善應對疫情、防範經營風險,想在細處、落在實處。充分體現了黑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特殊時期參與社會綜合治理、防控社會風險的重要作用。我作為一名黑龍江省人大代表,對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這一有力舉措堅決支持,並為之點贊!

省人大代表、黑龍江遠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海榮:省法院的《法律風險告知書》是從維護企業和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減輕疫情對復工復產企業經營用工所產生的不良影響的實際考慮出台的,具有良好的實用性,對企業的法律行為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築牢了企業復工復產的法律糾紛防護網。希望省法院加大宣傳,狠抓落實,確保全省各級法院能夠按照《告知書》的精神採取科學有效方式保障辦案質量,從而最大限度的維護企業和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建議全省各級法院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能夠以靈活方式做好便捷司法服務,確保疫期復工復產企業的生產經營依法有序開展,助力企業有效應對疫情、重振信心,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爭取雙勝利。

省人大代表 黑龍江中桂製藥董事長張樹乘:省法院發布《告知書》,我作為一名人大代表、一名企業經營者,倍感貼心和溫暖。《告知書》闡述了50條法律風險、提示如何應對和相應的法律依據,使被很多問題困擾許久的我,豁然開朗。黑龍江高院推出的《告知書》,既是一次深刻的普法,也在關鍵時刻有效地提升了企業家和經營團隊的法治理念,從規避法律風險角度助力企業高速高質量發展。認真研讀《告知書》後,我的企業會從供應商洽談、客戶供貨、合同特殊條款約定、防控物資購買、員工關係處理、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延期等事項逐項參照《告知書》內容一一落實。

省人大代表、哈藥集團三精明水藥業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秦洪波:省法院出台《告知書》,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助於企業防範疫情期間的法律風險,措施具體,操作性強。我公司將在簽訂合同、客戶供貨、防控物資採購及員工管理等方面逐條參照告知書落實,我們為省法院的做法點贊。

省人大代表 、肇東市金威假日酒店經理 錢德英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率先發布《關於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風險告知書》,該告知書從訴訟程序、民商事合同、公司經營、勞動用工、智慧財產權五個方面告知50項法律風險和相關法律依據,進一步落實了司法維穩主體責任,為重大工作開展做好法律解讀,有效助力社會經濟發展。希望我省各級法院能夠按照這五十條指引採取科學有效方式提高辦案效率,保障辦案質量,維護企業和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減輕疫情對復工復產企業所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疫期復工復產企業的生產經營依法有序開展,助力企業有效應對疫情、重振信心,持續為龍江企業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提供更加精準化、便捷化的司法服務。

省人大代表 、黑龍江裕村香米業有限公司 經理 邢茂雲 《法律風險告知書》的五十條意見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指示精神,切實維護企業和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減輕疫情對復工復產企業經營用工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出台的,特別及時,高效,具有良好的操作性,為企業的法律行為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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