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小區物業被告,原因是不允許外來接送幼兒車輛入內......

2019-08-16   大連廣播電視台

位於高新園區的一小區業主眾多

停車問題一直困擾小區居民

有居民稱

小區內有一家幼兒園

經常有家長為接送孩子駕車進入小區

有的還將車停在小區內道路兩側

等候孩子放學

造成交通擁堵

(網絡圖片)

小區物業公司

規定外來車輛不許入內

非小區居民接送

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

也不能進入小區

為此

這家幼兒園的經營者向法院起訴

要求撤銷小區物業停車管理細則中

關於「接送幼兒車輛不能進入小區」的規定

小區物業執行車輛管理細則

幼兒園經營者表示異議並起訴

2017年年底,小區物業公示車輛管理方案,主要內容為:2018年1月6日起小區封閉管理。其中第一項第5項規定外來車輛包括:探親訪友車、送貨搬家車輛、車輛上有明顯標識的計程車、車輛上有明顯標識的網約車。需業主提前預約,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入小區。

2018年11月,該小區進行了2018年度第一次業主大會投票,通過並開始執行《小區車輛管理細則》。對此幼兒園經營者表示異議,認為自己也是業主,接送幼兒園孩子的家長車輛有權出入小區,將業委會和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小區車輛管理規定中關於「幼兒園接送孩子車輛不許進入小區」的這一細則。

法院一審駁回幼兒園訴訟請求

幼兒園經營者不服並提出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涉事小區業委會依照法定程序召開了業主大會,對出入小區車輛等相關事項進行了表決,符合法律規定,業主大會決議事項有效。法院一審駁回了幼兒園方面的訴訟請求。

幼兒園經營者不服,提出上訴。幼兒園經營者稱,幼兒園和小區同期建成,並經相關部門批准依法成立,是小區合法業主。作為業主,就應該享有與小區全體業主同等的權利,《小區車輛管理細則》中沒有對全體業主「接送幼兒的車輛」作出任何限制性規定;單獨設立「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入小區」的規定,明顯將幼兒園的來訪車輛區別於其他業主對待,嚴重侵害了幼兒園的合法權益。

法院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大連市中院審理認為,小區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涉案小區業委會召開了業主大會,對出入小區車輛等相關事項進行了表決,符合上述法律規定,亦符合物權法規定的面積和人數「雙過半」規定,幼兒園方面無據要求撤銷業主大會通過的小區管理規定。近日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大連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