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運通網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運通支付」)和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下稱「易通金服」)皆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和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下稱「央行濟南分行」)處罰。
其中,金運通支付公司主體被合計罰款133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罰款6萬元。而易通金服公司主體被合計罰款278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罰款15.7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處罰內容中可以看出,央行是發現兩家公司在2018年期間並未盡到反洗錢的義務後才進行處罰。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央行對反洗錢的監管愈加嚴格,支付機構過去曾犯下的錯誤不會因為時間的長短而失去被監管的資格。
金運通支付「偷改條例」欲履行反洗錢義務
據移動支付網了解,金運通支付成立於2013年1月17日,註冊資本10600萬元人民幣。2014年7月10日獲得支付牌照,在央行的准許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網際網路支付業務,並於2019年7月10日順利完成續展。
據悉,此次並非其首次被罰,據移動支付網統計,金運通支付加上此次罰單已被罰四次。
2016年6月8日,金運通支付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被央行濟南分行罰款3萬元。
2017年11月16日,金運通支付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被央行濟南分行罰款20萬元。
2018年12月10日,金運通支付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被央行濟南分行警告,罰款91萬元;且央行濟南分行還對該公司1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共計罰款96萬元。
另外,從其官網披露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關於客戶投訴事件和風險事件及處理情況的公示》來看,其2018年的交易客戶投訴事件為34件,相較2017年的311件有了一定的降幅,而2018年的服務類客戶投訴事件為2357件,相較2017年的2178件有了一定的增幅。官方解釋稱服務類客戶投訴事件包括簽約認證類、信息查詢類、服務態度、處理時效等不涉及資金變動的相關投訴。
移動支付網還在官網了解到其在2019年6月18日便修訂了《金運通支付服務協議》,新增了「甲方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帳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本人(單位)帳戶。」該條例。而央行濟南分行卻因其2018年度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和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處罰。這也就表明實際上金運通支付實際上早已知悉其在客戶身份識別上未盡到相應義務,因此在服務協議中進行了修訂。
時隔不過一月,易通金服再次被罰
而此次被罰的另一家支付機構易通金服也是被罰常客,上個月易通金服蒙古分公司便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被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罰款3萬元,並責令暫停新增特約商戶。
在2018年8月1日,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便曾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被央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處以人民幣30萬元罰款,並對相關責任人處以人民幣1萬元罰款。同年7月25日,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還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被央行濟南分行警告並罰沒189.86408萬元。
即使被罰多次也改不了易通金服的國資背景。據移動支付網了解,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於2011年3月29日註冊成立,註冊資本為4億元,為山東易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屬魯商集團二級子公司,而魯商集團的大股東為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此前魯商集團旗下原有兩家持牌支付機構,分別是山東魯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和易通支付有限公司。前者擁有山東省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牌照,後者擁有全國銀行卡收單和網際網路支付牌照。
但在第二批支付牌照續展中,山東魯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合併了易通支付有限公司的支付業務,增加了網際網路支付、銀行卡收單(全國)業務。而易通支付有限公司則在2017年5月15日被央行正式註銷了支付許可證。
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官網公告顯示,2017年5月18日,「山東魯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便正式更名為「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
反洗錢罰單「扎堆」,或成展業硬性門檻
據移動支付網了解,2018年10月24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在《關於加強支付清算行業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中強調,目前支付清算行業市場集中度較高,各機構業務和技術綜合實力水平差異較大,業務模式各不相同,反洗錢工作水平參差不齊。部分機構反洗錢工作投入不足,風險管理能力和技術手段較弱,存在明顯的差距。
以目前央行打擊反洗錢的力度來看,金運通支付和易通金服的被罰不會是最後兩家支付機構。實際上目前也的確有許多支付機構在反洗錢方面能力不足,而近期領反洗錢相關罰單的支付機構也不在少數,未來反洗錢能力或許會成為支付機構拓展業務的硬性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