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生活」商標涉嫌傍名牌,法院認定侵權被罰5000萬

2019-08-13     一休說智慧財產權

小米自成立以來,其憑藉高性價比的手機產品、網際網路營銷模式一路高歌猛進。如今,由於其產品越來越多,生態鏈也越來越龐大,為了保護眾多產品品牌,小米公司非常注重商標布局,註冊了一系列「米」字家族商標。

不過,隨著小米產品的熱銷和品牌價值激增,仍然有一些商家忍不住打起了歪主意,想要傍名牌、蹭熱點。但是,在商標上傍名牌、蹭熱點可是有風險的,弄不好就會造成商標侵權,進而面對巨額的賠償。

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訴中山奔騰電器有限公司、中山米家生活電器有限公司、麥大亮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依法認定「小米」在2011年11月之前在第9類「手機」產品上已構成馳名商標,並跨類保護至第11類電飯煲、電磁爐等商品,法院最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小米公司經濟損失5000萬元。

2018年11月6日,小米公司將中山奔騰公司和中山米家公司起訴至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

01認定『小米』商標構成馳名商標

法院認定,小米公司的「小米」商標及其小米手機獲得公眾關注的方式有不同於其他商標和商品的特別之處,小米公司採取集中預訂銷售的方式,在短時間內將40萬台手機投入市場並進入消費者手中,不宜以常規性的全年銷售數量及市場份額占比衡量其在公眾中的知曉程度,其在短時間內已經形成了較高的知名度、關注度和影響力。因此,「小米」商標在中山奔騰公司申請註冊「小米生活」商標之前已構成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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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認定『小米生活』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認定,中山奔騰公司、中山米家公司在經營場所、被控侵權產品及包裝、網站店鋪、微信公眾號等中使用「小米生活」標識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小米」商標專用權。中山奔騰公司註冊、中山米家公司使用「小米生活電器.com」、「xiaomi68.com」域名用於電子商務網站經營也侵犯了「小米」商標專用權。

同時,二公司全面摹仿小米公司的商標、字號、宣傳語、粉絲暱稱、品牌配色等,進一步強化了與小米公司及其商標的近似程度,屬於以歧義性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產品宣傳,並且已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不正當地攫取了原屬於小米公司的競爭優勢,是引入誤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03關於損害賠償責任

在損害賠償的計算方面,法院採納了小米公司的計算方法,認定中山奔騰公司和中山米家公司銷售總額應在83157636元以上,按照小米公司舉證的行業利潤率,取中間值33.35%,計算出二公司銷售利潤達27733071.6元。

同時,考慮到小米公司涉案商標的知名度和顯著性,中山奔騰公司和中山米家公司侵權行為具有極為明顯的惡意,情節極為惡劣,所造成的後果亦十分嚴重,應對其適用懲罰性賠償,最終按侵權數額兩倍計算,數額為55466143.2元,因此,法院全額支持了小米公司的5000萬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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