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管理政策解讀

2019-10-23     手工真帳實操學堂

增值稅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滲透到了企業的生產經營和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只要發生應稅行為都會接觸到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發票作為增值稅的繳稅憑證,其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以下簡稱《公告》),規範了增值稅發票管理的一些問題,下面就隨小編來看看發票管理的新政策吧!

一、首次確認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

對符合加計抵減政策規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時,需要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二、取得的海關繳款書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或未查詢到對應信息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海關繳款書,在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上查詢到,海關繳款書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或未查詢到對應信息的,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後,納稅人再登錄選擇確認平台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三、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出現問題

本次《公告》中列舉了海關繳款書稽核對比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當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核對;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查;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滯留的海關繳款書,可繼續參與稽核比對,納稅人不需申請數據核對。

四、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

《公告》中明確,除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均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但是一旦選擇自行開具,就不能再讓稅務機關代開了。

只有符合規定的增值稅發票才可以使用,所以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都應當按照規定的管理方法及時處理髮票存在的問題,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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