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人才購房不受戶籍和社保繳存限制,限首套

2019-10-23     新長沙人

9月30日,市住建局官網發布了《長沙市人才購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宣布兩年試行結束,正式實施開啟!

文件規定:在長工作、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首套購房不受戶籍和個稅、社保繳存限制

如需通過學歷購房,只需提供學歷證明(除本人的畢業證件外還應提供學信網列印的學歷認證報告備案表)、工作證明、24個月工資流水、24個月居住證明(2張期滿的居住證和1張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及社保在繳證明,即可進行申請購房

這次的正式文件與17年的試行文件內容大體一致。

不過自去年625以來,長沙樓市調控升級,後續相繼出台不少文件對人才政策進行說明,許多人一夜之間失去了購房資格。

比如對穩定就業作出進一步的解釋,需要連續繳納12個月的社保或個稅。原本不再要求的社保和個稅有了新的要求。

今年九月,住建局官方再次回復,人才購房不再需要12個月的社保和個稅

不過,十月市公安局在市長信箱中的回覆,又聲稱人才新政已取消,而在同一信件下,住建局表示可以人才購房。

後續市住建局更加給出明確回復,暫未接收到暫停該「辦法」的相關通知。

結合上述兩種說法和市公安局八月的回覆來看,應該是人才購房政策正常實施,人才落戶政策已取消,全面按照高校職院畢業生落戶辦理。不過購房即可落戶,影響也不大。

目前長沙購房資格一覽:

說明:

1、穩定就業是指在長沙工作並自購房當月起已連續繳納12個月社保或個稅(人才購房已取消該要求);

2、在限購區域內購買的商品房,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4年後才可上市交易;

3、暫停企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後才可轉讓;

4、對符合我市人才引進條件的,其購房資格、住房公積金使用可不受上述限制,但須獲得市組織人事部門認定;

5、夫妻離異後,任何一方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6、市外遷入落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滿2年的,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的,按長沙戶籍家庭購房政策辦理;

7、社保滿2年,只要近30個月內,有24個月社保就行;

8、社保滿1年,只要近15個月內,有12個月社保就行;

9、最低539元/月靈活就業社保也滿足購房要求(這裡指新房購房資格,假如是2手房,靈活就業社保還需要提交社區出示的其一直在長沙居住和生活的證明材料,購買新房無此要求)

10、以上或有紕漏,具體以官方回復為準。

附《長沙市人才購房補貼實施辦法》原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fe2X_20BMH2_cNUgS0q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