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5人!貨車司機在國務院平台反映問題,經省政府核查:近兩千份案卷造假

2024-01-19     政知新媒體

原標題:問責5人!貨車司機在國務院平台反映問題,經省政府核查:近兩千份案卷造假

問責5人!貨車司機在國務院平台反映問題,經省政府核查:近兩千份案卷造假

編輯丨高語陽

1月19日,中國政府網發布消息,貨車司機許先生通過國務院「網際網路+督查」平台反映,他駕駛大型牽引車進入河北省邯鄲市涉縣境內,被涉縣交通運輸局的路政執法人員處以罰款500元。但他現場繳納罰款500元後,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未進行任何簽字和按手印,處罰程序不合法。

國辦督查室收到群眾留言後,經初步核實,轉河北省政府核查辦理。

河北省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後,責成省政府督查室、省交通運輸廳、省司法廳派員赴涉縣進行了實地核查。經核查,許先生反映問題屬實。

許先生駕駛運煤貨車途經涉縣境內S213省道K22+600m,因貨物遺撒污染路面、車載北斗記錄儀單據信息與司機從業資格證姓名不符,被涉縣交通運輸局路政執法人員罰款500元。

  • 執法人員在處罰時未明確告知許先生具體理由和依據,違反了《行政處罰法》關於「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的規定。
  • 核查組問詢涉縣交通運輸局相關工作人員並查閱相關案卷後發現,許先生行政處罰案卷中的當事人簽字和手印系路政管理站工作人員偽造,執法人員未向許先生交付行政處罰決定書,違反了《行政處罰法》關於「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的規定。核查組擴面排查發現,涉縣交通運輸局2023年以來的2099份路政行政處罰案卷中,有1964份案卷的當事人簽字和手印系工作人員偽造,造假比例高達93.6%。
  • 《河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2022年版)》(冀交法〔2022〕283號)和《河北省交通運輸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冀交辦法〔2023〕218號)均明確:「對於拋灑污染路面行為,同時符合首次、輕微、配合等5個條件的,應當免予處罰」,但核查組所查案卷中,均未對案件是否適用免罰情況作出說明,存在裁量權基準執行不到位問題。

經督促,涉縣政府組織對2021年以來的執法案卷逐一審查;涉縣交通運輸局暢通監督舉報渠道,併購置執法記錄儀和聯網執法終端;涉縣紀委監委對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等5人進行了追責問責;涉縣司法局暫扣4名執法人員的執法證。

資料|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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