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以後年度如何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2019-10-23     手工真帳實操學堂

加計抵減政策享受條件的判定,主要與企業銷售額有關,因此,很多納稅人對自己以後年度是否依舊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有所疑問。那麼,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已經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並享受15%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以後年度如何適用該政策吧!

問:已經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並享受15%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在以後年度如何適用該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納稅人2019年以後年度是否繼續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需要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已經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並享受15%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繼續適用,應分別根據其2019年、2020年銷售額確定。如果仍然符合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條件的,需在當年首次適用政策時,再次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如果不再符合15%加計抵減政策條件但符合10%加計抵減政策條件,需在當年首次適用政策時,再次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並可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

加計抵減政策的判定條件主要與企業上一年度銷售額有關,因此以後年度也需要符合相關規定才能繼續享受該政策。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加計抵減政策相關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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