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忻州交警一大隊
2019年11月15日10時左右,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民警巡邏至七一路與梨花街交叉路時發現一輛晉HNXXX4號牌的小型轎車遮擋號牌在路上行駛,民警立即上前進行檢查,當該駕駛員陳某出示駕駛證時,竟然出示了兩個駕駛證,而且這兩個駕駛證的名字一樣,身份證號碼不一樣,准駕車型不一樣,一個C1本,一個B2本。民警立刻將其帶回大隊核實,經查詢,陳某的B2駕駛證為假駕駛證。
大隊長張晉蘭立刻對其進行詢問,駕駛員陳某承認自己使用假機動車駕駛證。陳某說是去年在內蒙的一個礦上開大車,因為其准駕車型不符,其本人的駕駛證只能開小車,故礦上的人給其辦理了個假的B2駕駛證,以防交警檢查,沒想到今年在忻州市區被查。
民警對該駕駛員陳某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和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出嚴肅批評,並指出其違法嚴重後果,大隊民警加班加點,於次日凌晨才將此案辦理完成。
目前,陳某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陳某存在使用假駕駛證和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合併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5200元,記24分的處罰,扣留其機動車及駕駛證,收繳假證。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科技信息化手段廣泛應用於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今天,任何心存僥倖、自作聰明挑戰公安交警執法能力的交通違法行為,都必然難逃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