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母親為保護5歲女兒不受傷害,不惜與入室盜賊發生關係 案件

2023-01-07   生活像爬山

原標題:浙江一母親為保護5歲女兒不受傷害,不惜與入室盜賊發生關係 案件

親情是無形的,沒有人能夠說清楚它是什麼樣子;親情是無償的,沒有人會讓你為此付出錢財;親情是無價的,世上沒有什麼事物的價格能夠比得上她;親情是無私的,世上沒有東西比她更能犧牲自己;親情是無盡的,你的一生無時無刻不在體會它的存在。

我們從出生以來,母親便陪伴在我們身邊,無論她在生活中多麼勞累,她們永遠會為我們無私付出,似乎她們唯一的願望便是我們能夠茁壯成長,並為之努力,她們不自己能夠得到回報,仿佛我們能夠長大成人,每天過得開開心心的便是對她們最好的報答。

當我們遇到危險的時候,我們的母親也會毫不猶豫的保護我們,即便是自身受到慘重的傷害,也要讓我們毫髮無傷。2013年浙江有一個值得尊敬的母親,她為了保護5歲女兒的生命安全,不惜和入室搶劫的歹徒發生關係來滿足他的獸慾。

阿玉出生在浙江一個貧苦家庭中,從小她的家庭條件就十分貧苦,沒讀過幾年書便因為經濟的問題離開了學校。在此之後她經常會打一些零工來賺錢,但是這並不能滿足家庭的需要,等到她成年之後她不得不獨自一人來到陌生的城市裡面打工養活自己並補貼家用。

她在社會中摸爬滾打,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合適的工作,並在工作的途中認識了一個愛慕的男子,兩人在相處之後也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但是在阿玉為丈夫生下一個女兒之後,丈夫就做出了背叛婚姻的事情,並堅持要和她離婚。

阿玉見狀只好同意了這件事,自此以後她便一個人帶著女兒生活,日子過得很是艱辛。每天白天阿玉外出打工,只得將沒有人照看的女兒鎖在屋子裡面,在下班之後連忙趕回家中照看女兒,整天都十分疲憊,但是當她看到女兒臉上的微笑時,她感覺這一切都是值得的。

到了女兒5歲的時候,好心的鄰居表示每天給她一點照看費,她就幫忙照看女兒,阿玉為了能夠賺到更多的錢,就答應了她。就這樣阿玉有了更多的工作時間,拿著賺到的錢在嘉興市租了一個房子,再也不用和女兒窩在廉價的木屋裡面了。

女兒來到出租屋之後看見這個環境十分興奮,仿佛進入了天堂一樣,女兒的行為讓阿玉十分心疼,下定決心一定要讓女兒過上幸福的生活,不要像自己一樣勞累。這個出租屋從此成為了兩人溫馨的港灣,阿玉在下班之後也會帶著女兒來到樓下和年紀相仿的小夥伴們一起玩耍,兩人的生活雖說很是拮据但是十分溫暖。

到了夏天的時候,浙江的天氣變得十分炎熱,阿玉和女兒在家裡待著仿佛處於一個蒸籠之中。因為這個出租屋裡面並沒有空調,只有一個破舊的電風扇,再加上電費的高昂,阿玉只好用扇蒲扇的方式讓兩人緩解炎熱。

但是這並不能解決問題,每次到深夜的時候兩人就會被熱醒,即便是窗戶打開也是如此。見狀無奈的阿玉只好在晚上的時候將房門打開一個縫隙,這樣的話房間裡面就會循環吹風,讓房間裡面清爽很多,但是她沒想到這個行為卻讓她們兩人遭受到了磨難。

在2013年6月的一個晚上,阿玉仍舊給房門留了一個縫隙來緩解炎熱,但是在半夜的時候她的家裡卻進入了一個不速之客。她在睡覺之後感到家裡似乎有一些動靜,當她睜開眼睛之後卻發現床前居然有一個黑影,他用刀子抵在阿玉的脖子上並對阿玉說道:「不許亂叫,要不你女兒的命就沒了!」

這讓阿玉十分慌張,手無縛雞之力的她明白如果現在反抗的話非但不能阻止劫匪,甚至會讓兩人處於險境。因此她便向歹徒表示一定會聽從他說的話,可是歹徒帶著她搜完家裡的現金之後仍然沒有滿足,反而是將目光砍向了阿玉曼妙的身體。

阿玉也看出了他想做的事情,心裡經過了一番糾結之後,出於母親的責任感,擔心歹徒傷害女兒的阿玉還是選擇放棄抵抗,和歹徒發生了關係。事後歹徒心滿意足的離開了房間,走之前還威脅道:「今天的事情誰也不要告訴,如果讓我知道你報了警,我就把你的女兒掉!」

但是阿玉明白如果她選擇忍讓了,這個歹徒還會來到這裡對她和女兒產生威脅,只有把他送進監獄裡面才能確保母女兩人的生命安全,於是便撥打了報警電話。警方得知之後立刻根據阿玉所提供的線索展開偵查,通過大量的走訪調查後找到了犯案嫌疑人潘某。

潘某起初被抓住時並不承認自己犯下的罪行,但是通過DNA的鑑定發現阿玉殘留的DNA和潘某的DNA是一致的。面對著擺在面前的證據,潘某隻好承認了自己犯下的罪行,而且這類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QJ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刑。

因為潘某的行為動機十分惡劣,而且並不是第一次作案了,法律也一定會根據具體情況讓潘某付出應負的代價。

阿玉面對違法犯罪的行為沒有忍讓退縮,反而是勇敢地站了出來,她用自己的行為讓我們感受到了母愛的偉大,只有母愛才是世界上最偉大的感情。我們在生活中一定要體諒我們的父母,沒有他們的辛苦付出便沒有我們現在幸福美好的生活。

(《浙江一母親為保護5歲女兒不受傷害,不惜與入室盜賊發生關係 案件》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情節稍作潤色;圖片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