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消息,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曾擔任文和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文和友」)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的廖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款10萬元;曾擔任該公司物流部負責人的周某被判刑六年五個月,罰款20萬元;曾在該公司招商選品崗位任職的范某,被判刑六個月,罰款5000元。
據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廖某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夥同周某、范某在與湖南洞庭漁郎食品有限公司、常德市粉之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岳陽市漁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燦光食品有限公司簽訂履行採購合同時,通過收受回扣的方式向上述4家供應商公司索取財物。
廖某、周某共同收受回扣合計188萬元,按照事前約定的分配比例,廖某實際分得131.6萬元,周某實際分得56.4萬元;范某參與收受回扣共計13.3851萬元,其從被告人周某處分得贓款5000元。此外,2021年4月至7月,周某為償還個人債務,利用其在文和友供應鏈公司及倉庫管理員周某玉的職務之便,擅自將文和友倉庫內價值110.1萬元的3.16萬盒的小龍蝦銷售給他人。
除被判處上述有期徒刑和罰金外,廖某、周某、范某的違法所得131.6萬元、56.4萬元、5000元均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周某還被責令賠償被害單位文和友110.1萬元。
刑事裁判書顯示,廖某生於1987年10月,小學文化;周某生於1987年9月,專科文化;范某生於1984年12月,專科文化,(文|《財經天下》周刊 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