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讀 |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六十四)

2024-06-11     京津冀消息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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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分則

第七章 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八十二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八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

(二)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

(三)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

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ea34814e382eeee579ce0a7746bf7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