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縣檢察院編寫《防疫復工期間常見涉企法律問題指引》發放給企業
台州路橋區法院成立企業復工幫扶專班,深入企業開展「三服務」
疫情防控進入「下半場」,政法戰線在「兩戰」中如何擔當作為?
日前,台州市委政法委出台《台州市政法系統保障「打好疫情防控總體戰、打贏經濟發展翻身仗」十二條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內容涵蓋打擊涉疫違法犯罪、提升政法服務能力、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等方方面面。
全市政法機關積極響應,在堅決阻斷疫情傳播的同時,全力以赴護航復工復產,以硬核舉措保障「兩手硬、兩戰贏」。
「『兩戰』是對全市政法戰線『核心戰鬥力』的一次集中檢驗,我們要在這場考驗中始終當好排頭兵,守住每寸土、護好一座城。」台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芮宏說。
嚴字當頭 堅決打擊涉疫犯罪
「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是《意見》明確提出的內容。
2月14日,全省首例涉疫非法銷售「三無」口罩案在仙居縣法院宣判,犯罪嫌疑人方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此前,仙居縣公安局在網絡平台發現此案線索,檢察機關獲悉後,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經過近10天的嚴密偵查,公安機關掌握相關犯罪事實後,對方某某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檢察機關及時啟動快捕快訴機制。此案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查獲銷售儲存窩點2處、「三無」口罩2萬個。
2月7日,臨海發生一起毆打防疫人員案件。犯罪嫌疑人謝某某、邵某某試圖從某小區綠道封鎖處穿越,被防疫人員吳某勸阻。不曾想,二人非但不聽勸,反而對吳某拳腳相加,謝某某甚至拾起石塊多次擊打吳某頭部,導致吳某身體4處受傷。
「在這場疫情防控戰中,有千千萬萬個像吳某這樣盡心盡責的防疫人員,他們守護的是人民群眾的平安……」庭審現場,檢察官藍春梅動情地說。最終,臨海市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謝某某和邵某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和拘役6個月、緩刑1年。
截至4月3日,台州公安機關共查處涉疫類違法犯罪案件236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28人。這些人中,獲刑最高的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9個月。
靠前服務
全力保障復工復產
《意見》提出,要「依託智能政法,提升服務能力」。
3月19日,台州椒江公安窗口話務員接到當時身在湖北的彭先生的電話。經了解,彭先生原籍湖北,後戶口遷到椒江,因過年回鄉探親滯留湖北。由於未攜帶戶口簿,彭先生記不住孩子的身份證號碼,無法為孩子申領「健康碼」,這讓著急返台復工的他著急不已。
了解情況後,話務員當即在電話里指導彭先生通過「浙里辦」網絡平台自助申請補領戶口簿。在收到彭先生的申請並核實情況後,考慮到情況特殊,經領導同意,話務員直接通過電話將彭先生兒子的身份證號碼告知了彭先生,幫他兒子及時申領到了「健康碼」。
這樣的「方便之門」也對外籍人員開放。2月20日,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台了《保障外籍人員復工八項措施》,為來台務工、經商、留學的外籍人員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華海藥業」一名外籍專家對此讚嘆道:「措施條條暖心,謝謝你們替我們著想!你們是政府的一面鏡子,讓我覺得很溫暖。」
被「點贊」的還有台州市行政複議局。近日,該局對一起違法發布廣告案件提出調解建議,多次徵求申請人意見,協調被申請人做好案前調解,有效促進案件得到實質性化解,受到了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雙方的好評。
「主動上門走訪,回應企業關切」也是《意見》的要求之一。
三門縣檢察院不僅深入轄區企業開展「三服務」,還編寫了《防疫復工期間常見涉企法律問題指引》發放給企業。當地一家企業為此專門致謝:「《指引》的內容很全、很實在,對我們來說就是及時雨。」
在台州,政法機關靠前服務的舉措還有很多。法院系統的「雲辦案」「雲執行」在疫情期間成為新常態;檢察機關出台一系列措施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公證、仲裁、行政複議等服務窗口紛紛開通了「線上辦事通道」……
審慎司法
助推企業脫困發展
「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開展涉民企案件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等,都在《意見》中得到體現。
疫情期間,台州黃岩某模塑企業負責人林某來到法院求助:企業復工在即,但涉及的一起擔保案件即將進入執行程序,希望可以和申請人協商解決。
法院經實地走訪,發現林某的企業有廠房、有設備、有技術,訂單量也達到飽和狀態。並且,去年以來林某作為欠款方的多起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林某的還款態度非常積極,一直主動報告公司經營狀況及遇到的困難。年前,林某還主動籌款償付了全部工人工資款20萬元,其餘案件在部分履行後也都與各申請人達成了分期履行協議。
2月19日,在台州黃岩區法院的協調下,相關當事人通過移動微法院順利簽署和解協議。同時,法院根據企業還款情況、經營狀況,並經申請人各方同意,對企業啟動了「信用修復」,便於其經營發展。
為了讓涉案企業「輕裝上陣」,台州全市檢察機關集中優先辦結了民營企業涉稅等刑事案件22件27人、民事行政案件17件31人,其中作出不起訴決定6件9人。同時,全面開展涉民營企業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全市共立案監督並糾正4件;羈押必要性審查立案12件,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12件,全都被辦案機關採納。
來源:浙江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