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北京法院公布吳亦凡案二審結果,駁回吳亦凡上訴維持原判。
文章指出,二審於24日上午宣判,繼續依照一審判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法官裁定維持原判的原因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而且明確指出吳亦凡是首要分子。
文中還指出,吳亦凡的近親屬、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二審。
一般而言,家屬及駐華官員會在後續接受採訪表達意見,家屬應該是吳亦凡的母親,因為吳亦凡是加拿大籍人員,所以加方也非常重視。
另外,法院特別判罰附加驅逐出境,等吳亦凡刑滿釋放後將永遠被趕出中國,至於是否會遭到加方的起訴,那就看是否涉及當地受害人起訴,而早在吳亦凡被都美竹控訴時就有美國華人媒體爆料,指本案存在當地受害女性。
據悉,吳亦凡於2021年7月因涉嫌強姦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法院批准逮捕,2022年11月25日一審判13年,吳亦凡隨後提出上訴,因為考慮到被害人的隱私,本案沒有公開審理。
』從時間來算,吳亦凡要到2034年7月才刑滿釋放,屆時已43歲,還來得及慶祝44歲生日。
值得一提的是,最初配合都美竹撰文炮轟吳亦凡的寫手,近日發文反水,聲稱被都美竹利用,指女方起初對外炫耀與吳亦凡發生關係,半年後發現沒有火起來,才改口說自己未成年遭到侵犯。
該寫手怒撕都美竹,指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甚至說假如以後有機會,讓自己開車送吳亦凡去機場,吳亦凡打自己幾拳也認了。
寫手猜測吳亦凡出獄時間是在六年半,不過二審結果並沒有改判,說明法院駁回了相關爆料,包括寫手、都美竹昔日閨蜜的反水爆料。
都美竹昔日閨蜜李恩曾在10月7日公布相關錄音抨擊女方,現今社交平台已被禁言。
不過,有媒體曝光李恩通過小號發布的回應,她在24日上午11時再次回憶此事,指自己在2018年在酒吧認識都美竹,21年6月聽到都美竹說自己戀愛了,最後變成「受害者」,她在文中反問道「吳亦凡可以有罪,但是都美竹怎能清白?」
二審宣布當天,吳亦凡經紀公司被曝已被列為老賴,未履行金額近500萬。
不過,500萬隻是冰山一角,相關片約及廣告的違約金相信會是天文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