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成都公積金中心發布消息,成都建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直付房租(以下簡稱按月直付房租)模式,進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公積金解決住房問題。據悉,該模式對於租住試點項目住房的公積金繳存人,可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每月將提取資金從繳存人公積金帳戶直接劃轉給試點項目運營企業用於支付房租,先期將在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域開展按月直付房租試點。
哪些人可以申請?
首先,租住試點項目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與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成都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直付房租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約定每月將提取金額從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直接劃轉至試點項目運營企業指定帳戶用於支付房租。
並且申請人需滿足:
1.繳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
2.繳存人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3.租賃本市按月直付房租試點項目住房且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
滿足以上條件,繳存人可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APP,或前往成都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申請簽訂《服務協議》,在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有效期內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1.線上辦理
繳存人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APP辦理,成都公積金中心通過互聯互通方式可查證申請信息的,繳存人無需提供材料;通過互聯互通方式無法查證婚姻信息的,繳存人需提供婚姻關係證明材料。
2.線下辦理
繳存人前往成都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辦理的,應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和婚姻關係證明材料原件;配偶代辦的,還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此外,在每月約定提取日期前,繳存人應關注公積金帳戶可用餘額,若帳戶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月應付租金的,應及時向運營企業支付差額部分租金。
如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或解除,繳存人及其配偶應當及時終止《服務協議》,繳存人實際提取金額超出其應付租金金額的,由運營企業向成都公積金中心返還超額部分,並由成都公積金中心計入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一圖解讀
《關於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直付房租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 | 紅星新聞客戶端
編輯 | 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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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e391fd0634c8a7c6e38f69b158a89e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