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幫忙受傷,被幫助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2022-08-26   生活像爬山

原標題:自願幫忙受傷,被幫助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常言道:「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對門。」鄰里彼此之間雖然沒有血緣關係,只不過是在一次偶然巧合之中彼此相遇,可隨著時間流逝,卻成了不似親人而更似親人的依靠。一旦有什麼危禍患難,鄰居是能最快給予幫助之人。

街坊鄰居之間互相搭把手本是常事,不僅可以消磨閒暇時光,同時也能增進彼此之間的俄感情。然而在2020年12月的湖北,卻發生了一起因為鄰里互相幫助而引發的民事糾紛:一女子私自上樹摘橘子摔傷,便向主家索賠20萬,對方對此表示拒絕,並說道:「又沒請你幫忙。」

本是好心卻導致了這麼一樁鬧劇,自願幫忙摔傷,被幫助者需要承擔責任嗎,這起糾紛的最後,法院又是如何判定的?

案例分享

來自湖北的周發美雖然是一個七旬老人,但身子健朗的她根本就閒不住,不願整天坐在屋裡讓子女伺候,於是便獨自一人回老家幹活。回到老家後,因為周發美喜歡吃橘子,所以她第一件事就是在自家院子裡種了顆橘子樹。

一開始子女們還想著,等老太太折騰累了,沒搞出個什麼名堂之後自然就會跟他們回來,所以當他們得知周發美要種樹的時候,並未多加勸攔。畢竟他們也未曾想到,這棵樹會長到三米高,更未想到會因為這一棵樹,而引發一場糾紛,被索賠20萬元。

幾年過去了,在周發美的精心培育下,這個橘子樹不僅枝繁葉茂,每年都還能結出許多果實,縱然是周發美再喜歡吃,也無法把整棵樹上的橘子都吃完,於是每年的12月份,橘子成熟之際,周發美都會上樹摘橘子,並將這個橘子分發給街坊鄰居。

2020年12月,周發美跟往常一樣爬到這個3米余高的樹上去摘橘子,這一行為剛好引起了周圍街坊鄰居的注意。畢竟周發美前不久因為風寒而大病一場,如今又爬上高樹摘橘子,眾人不禁對周發美有些擔心。

聽到周圍街坊的聲聲關切,周發美對此回應道:「放心,這棵樹我已經爬了很多次了,熟悉得很。」說完又準備向高處爬去。這讓一個名叫古翠蓮的女子心裡不禁捏了一把汗,於是便提出與周發美一同摘橘子,這樣速度也能快些。

周發美也不想因為這些小事而麻煩街坊鄰居,於是便拒絕了古翠蓮的提議,並說自己很快就下來了。可古翠蓮明顯未將這句話聽進耳里,反而直接攀爬,並自願幫忙給周發美摘橘子。可正當古翠蓮為自己摘下了幾個橘子而沾沾自喜時,意外卻在這個時候發生了。

古翠蓮在把摘到的橘子放到簍子中時,因為一時不慎而從樹上摔了下來,再加上地面曾被周發美子女特意翻修過,為了防止年邁的母親走路摔倒,於是便可以鋪了一層水泥路。所以當古翠蓮從樹上摔下來的時候,發了巨大的高空落地的撞擊聲。

萬幸的是,古翠蓮並未有生命危險,全身多處骨折的她,在醫院休養一段時間後,就可以出院了。可這件事卻還沒有完,在古翠蓮及其家人看來,自己是雖然是自願幫忙摔傷,但也是因為對方所以才會遭了這麼多罪,周發美應該對自己此次意外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

可周發美則認為,自己當初又沒有請她幫忙,一切都是她自作主張,憑什麼自己還要賠償。因此當古翠蓮遭拒之後,立馬向法院上訴,並要求索賠20萬,最終法院對周發美判了多少呢?

以案說法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本次民事糾紛中,從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來看,首先橘子樹是屬於周發美的單獨住在自己院中的個人財產,他人無權在未經過主家的同意,而擅自對他人財產進行處置。

其次在古翠蓮自願幫忙的時候,周發美再三勸阻拒絕,主觀上並不存在造成古翠蓮受傷的故意。最後在本次古翠蓮受傷中,完全是出於古翠蓮自身的行為過失,如果不是她本身的一時鬆懈,也不會讓自己摔傷。

從這幾點來看,無論是主觀上的是否故意,還是客觀上是否造成了侵權行為,周發美的行為並未存在過錯,未因過錯侵害古翠蓮民事權益造成損害,自然也就無需對此承擔相關的賠償。

再者,從幫工與被幫工人的關係來看,相關司法實踐也表示,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從這一點上來看,周發美當初確實是多次明確拒絕過古翠蓮,如此,周發美大可不必進行任何賠償。

雖然古翠蓮對一審駁回自己上訴表示不滿,畢竟自己自願幫忙摔傷,憑什麼被幫助者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於是再次提起上訴。但在2022年3月份,還是維持了周發美的無責的原判。

結語

其實關於自願幫忙受傷,被幫助者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主要就是看被幫助者是否同意了他人幫助的提議。事情的結果雖然對於古翠蓮來說有些難以接受,但她的經歷同樣也在告誡我們,幫助是贈人玫瑰手留余香的錦上添花,而不是在他人需要西瓜的時候,我們卻強行塞給對方一個桃子。

(註:《自願幫忙受傷,被幫助人需要承擔責任嗎?》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為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