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想不到,豬八戒其實很懂法律

2023-12-01     郭秀華

原標題:你可能想不到,豬八戒其實很懂法律

西遊中,八戒很貪吃、懶惰、好色,出了點事就嚷嚷著分行李,回高老莊,甚至會挑撥離間,攪和孫悟空和唐僧的關係,但是整體而言,他是個喜劇角色,還是挺討人喜歡的。

八戒的這個設定,類似《三國演義》里的張飛,《說岳全傳》里的牛皋,《說唐》里的程咬金。

另外,很多時候,豬八戒也能盡心盡力,比如在稀柿同、木仙庵,就多虧了八戒。雖然八戒功勞不多,但也算是悟空的得力助手。

說起來你可能不信,在西遊中,八戒其實還挺懂法律的。

比如在福陵山雲棧洞,孫悟空為了收服八戒,打破了八戒的洞門。豬八戒生氣了,他對孫悟空說,你為啥打破我的大門?你去看看律條,打進人家的大門而入,得判你個雜犯死罪!

豬八戒如此說,可不是張口就來,而是事實如此。

明代刑律沒有說到破門而入者,要判死罪,但是有類似的說法,即「凡夜無故入人家內者,杖八十。主家登時殺死者,勿論」。也就是說,若是夜裡你無緣無故進人家裡,主家可以直接打死你,而且不會有罪。

在三打白骨精這一回,豬八戒再次展現了他的法律知識。

當時白骨精所變的一家母女二人,都被孫悟空打死,白骨精又變成老公公來尋找自己的妻女。豬八戒就說,若是他們被抓,都要判刑。

八戒道:……這個正是他的老兒尋將來了。我們若撞在他的懷裡呵,師父,你便償命,該個死罪;把老豬為從,問個充軍;沙僧喝令,問個擺站;那行者使個遁法走了,卻不苦了我們三個頂缸?

連每人的罪名和判處結果都有,八戒是隨口一說嗎?還真不是。

明代法律規定,若是鬥毆殺人,或者謀殺,或者故殺(即有殺人之心,又與人鬥毆殺人),最後都是死罪。要麼絞死,要麼殺頭。若是孫悟空跑了,就得找唐僧,唐僧也得判個死罪。

至於豬八戒,他也有兵器,得算是同謀幫凶,要罰到邊疆充軍。

一凡同謀共人毆人,除下手致命傷者依律處絞外,其毆之人審系執持槍刀等項兇器,亦有致命傷痕者,發邊衛充軍。

而沙和尚可能會好些,因為他「喝令」(在旁邊吆喝助威湊熱鬧),也得罰到邊疆去做個驛站的小卒子,因為天天得站在那,所以叫「擺站」。

這樣的例子,西遊里還有幾次,都能表現八戒懂法律。

比如在烏雞國,孫悟空和八戒打算去井裡把國王的屍體撈出來。孫悟空因為是猴子,忍不住大呼小叫,豬八戒就說:我們這樣做賊,若是被抓了得發回原籍充軍!

大明律中規定,「常人盜銀六十兩,錢帛等物值銀六十兩以上,俱問發邊衛永遠充軍」,即是說,普通人到官府里去偷盜,若是偷盜銀子(包括衣服等東西),只要超過六十兩,那就會被發配充軍,直到永遠。

對付老鼠精那一次,孫悟空看到老鼠精供奉李天王和哪吒的牌位,決定上天告御狀。豬八戒就很擔心,說「告人死罪得死罪,須是理順,方可為之」。

為什麼告人家死罪,自己也會得個死罪呢?因為,明初的時候,朱元璋為了打擊罪犯,加上他本人也很敬業,所以規定老百姓可以告御狀。當然你不能亂告,只要查證屬實,那麼原告無罪。

但是,到了中後期,皇帝們沒有朱元璋那麼敬業,加上一些人也是亂告,屁大點事就去午門敲鼓,皇帝不堪其擾,就重新做了規定。

擅入午門、長安等門內叫訴冤枉,奉旨勘問得實者,問罪枷號一個月。若涉虛者,仍杖一百,發口外衛分充軍。

也就是說,如果擅自到午門去訴冤,即便查證屬實,也得問罪枷號(戴枷示眾)一個月。若是所告不實,那就打一百杖,並發配充軍。

所以,只要是誣告,那就得加罪處理,「凡誣告人。笞罪者,加所誣罪二等,流徒。杖罪,加所誣罪三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要是誣告死罪,正如八戒所言「告人死罪得死罪」

可以看出來,豬八戒還是蠻懂法律的。當然,也可以看出來,西遊記作者對明代律法很熟悉。可能因為吳承恩做過縣丞,所以對法律很透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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