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29億,從火車站被帶走的「老虎」一審被判無期!

2024-06-05     政知新媒體

編輯丨李岩

央視新聞6月5日消息,當天,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孫述濤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述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孫述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孫述濤利用擔任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威海市委副書記、市長,威海市委書記,山東省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9億餘元。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述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於孫述濤大部分受賄系未遂,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3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孫述濤被「雙開」的通報——

經查,孫述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療養安排和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利;通過私營企業主獲取高額理財收益,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政績觀扭曲,為謀求個人進步搞經濟數據造假;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公開報道還披露,2023年3月25日,孫述濤在濟南一座火車站被相關部門的人員帶走。三天後,孫述濤官宣被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da7e8d50baee56c9c4107b2ee7925b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