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在民事訴訟中,對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含海事案件),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對於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統一按照山東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這意味著「同命不同價」時代徹底終結。規定出台十多天來,各地法院已經按照新標準審理多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獲得社會各界的一致叫好。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命同價」的新規定,有效維護了憲法權威,實現了對城鄉居民人身權利的平等保護,促進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同時,這在我國城鄉融合發展進程中,也是值得記錄和書寫的一件大事。
長期以來,由於城鄉二元結構體制,城鄉之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同時城鄉居民在享有各種權利上也不平等。以人身損害賠償為例,城鎮居民的賠償標準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農村居民則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兩者相差2倍以上。在同一起事故中,有時會出現城裡人的賠償金高出農村人一大截的情況。這種現象,很容易引發人們對法律公平公正的質疑。
為了打破「同命不同價」,2019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明確提出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授權各省高院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今年3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意見,統一人身損害賠償城鄉標準,我省城鄉居民「同命不同價」徹底終結。
從黨的十六大提出「統籌城鄉發展」到十七大、十八大的「城鄉發展一體化」,再到十九大的「城鄉融合發展」,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是黨中央順應城鄉融合發展趨勢,重塑城鄉關係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各地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城鄉居民的身份差別,農民進城落戶的門檻越來越低。在農村推行多年的「新農合」,也逐步跟城鎮居民醫保整合,全國基本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在教育、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等多個方面,農村和城市的差距都在逐漸縮小。
統一人身損害賠償城鄉標準,「同命同價」實現了城鄉居民在法律實踐上的平等,標誌著城鄉融合發展又向前邁出了一大步。
農村大眾評論員 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