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於1935年的《五年來河南政治總報告》中,在1934年的大事裡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對在土地方面工作突出者應予獎勵,記大功一次,被獎勵人第一個就是「兼安陽縣縣長」方策,他的主要功績是:
查安陽縣應移交內黃、浚縣、湯陰各縣插花地一百四十六村早已會報交接清楚。林縣應移交該縣之山莊等五十三村,亦經會報交接。該兼縣長處理本案,努力認真,實為全省各縣冠,應記大功,以資獎勵。
1902年《安陽縣全境輿圖》中有眾多「插花地」
方策把安陽縣的一百四十六村移交給了內黃、浚縣、湯陰3縣,又接收了林縣的五十三個村,就是因為這些為數近200個村莊的交接,就給了他一個記大功獎勵。那麼這些村莊因何要在幾個縣中間被「交接」呢?
位於湯陰縣境內的安陽縣插花地
這些村莊的性質就是所謂的「插花地」。據《五年來河南政治總報告》記載:
查此縣境內某一特區之土地人民,隸屬彼縣管轄曰,曰插花地。
就是在某縣境內有別的縣管轄的區域,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飛地」。
民國時期的河南省各縣「插花地」很多,其根本原因就是起源於明朝軍隊屯墾制度,也就是都司衛所制,該制度是明代的基本軍事制度,實現「世守一地、家屬同守、寓兵於農」的目的。都司衛所轄區和明朝六部、布政司、府、縣的行政系統「犬牙交錯」,即在同一州縣中通常駐紮著多個隸屬不同府州的衛所,轄地不但小而分散,而且從事屯兵及其家屬與當地土著還雜居在一起。
位於湯陰、浚縣、滑縣交界處的插花地
明朝時分衛分所,各有隸屬,在管理上還比較鮮明。後來衛所被裁撤後,屯地也開始繳納賦稅,軍民界限已然消失,但是在原屯墾之地上的人民,仍沿原來的隸屬關係,不歸所在縣分管,並且屯墾地的賦稅,亦不歸所在縣徵收。
這些「插花地」由於不歸所在地管轄,所屬之地又因隔著別的行政區域管轄不過來,成為行政管理的死角,不僅政府的政令在這裡得不到執行,還往往成為一些作姦犯科者的藏匿之地。
位於內黃、大名、臨漳交界處的插花地
基於這種情況,河南省於1932年開始進行「整理」,要求「各插花地段……交割所在縣分管轄,插花地未經交割清楚以前,由所在縣分,先將該插花地之住戶,編組保甲,與原管轄縣分會銜布告,交接該花地之內行政、司法、教育、禁煙、保安等事項。」
「兼安陽縣縣長」方策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落實迅速、行動果斷,先後將位於內黃、浚縣、湯陰等縣、屬於安陽縣146個村的「插花地」,交接給所屬之縣。同時,還接收了來自於林縣的53個村。
民國21年(1932年)《林縣誌》中記載的插花地
這些插花地都是來自於哪此衛所呢?
據清嘉慶《安陽縣誌·田賦志》記載:
自順治十二年裁彰德衛缺,歸併田凡一千七百一十七頃……,又裁潞州衛缺,並田凡一百三十七頃……
可見,安陽縣因為清初裁撤明朝衛所,得到了一些田地,這些田地分別來自於彰德衛和潞州衛。
這就奇怪了,安陽縣在明清均屬彰德府,彰德衛顯然是設置在彰德府的衛所。但是潞州卻屬於山西省,治所在今天山西省長治市,於明嘉靖八年(1529年)升為了潞安府。為何治所在山西省的潞州衛卻能夠在河南省擁有軍屯之地呢?
明永樂年間山西都司轄區及衛所圖
這是永樂皇帝朱棣奪得皇位之後加強中央集權的一項措施,打破了明初把都司衛所系統與布政司系統的轄區相一致的格局,使得各都司的軍事邊界與布政司的行政邊界變得不重合,與相鄰的都司、布政司如鋸齒般咬合一起,這種形式的「犬牙相錯」使高層政區、軍事區相互制約。
正是出於這種原因,從軍事體系看,位於河南彰德府的磁州守御千戶所,是歸屬於位於山西潞安府的潞州衛管轄的。而磁州在行政體系里則屬於彰德府管轄,所以磁州守御千戶所的屯田之地設在安陽縣內,也是理所應當的。衛所被裁撤之後,屯田之地所在的安陽縣也得到了來自山西潞州衛的屯田之地「凡一百三十頃……」。
明朝山西潞州衛及河南彰德府磁州
當然,屬於彰德府本地的彰德衛及其千戶所擁有的土地就更多了,不僅彰德衛有屯田地「凡一千七百一十七頃……」,隸屬彰德衛的「林縣守御中千戶所」也有屯田地,它所擁有的屯田不僅位於本縣境內,在安陽縣境內也有。據民國《林縣誌》中所附的《插花地一覽表》中就顯示位於安陽縣境內6塊「插花地」中的中所屯、王家窯、北齊村3地就是屬於林縣守御中千戶所的屯田地。
安陽縣境內的「林縣莊」
當然,由於安陽縣所在的彰德府城是明朝趙王一系的駐藩之地,他們也在安陽周邊擁有眾多的皇莊贍地,這些也是造成安陽一帶眾多「插花地」的原因之一。
眾多的「插花地」歷經明清兩朝,給行政管理帶來了眾多問題,雖然統治階層也認識到這個問題,想著手清理插花地,但終因利益面牽涉太廣,以及戶籍和地籍分離的戶籍制度而步履維,只有將戶籍、地籍等社會因素綜合考慮進去,才是找到了解決插花地問題的關鍵所在。河南省在民國時期的這次插花地清理,基本結束了河南近 600 年的州縣經界的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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