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萬條
安全第一條
交通事故一旦發生
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而這起事故發生後
出事司機的家屬
和保險公司之間出現爭議
前段時間,哈爾濱齊齊哈爾的一名駕駛員張某,開拖拉機翻車後被自己的車壓住,不幸身亡。
經過鑑定,張某的情況符合機動車作用致擠壓性窒息而死亡。
因張某駕駛的拖拉機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家屬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張某死亡賠償金11萬元。
但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他們認為張某屬於 「車上人員」 和 「被保險人」,不屬於交強險對第三者的理賠範圍。
最終,張某家屬決定起訴,雙方對簿公堂。10月18號,案件在齊齊哈爾梅里斯區人民法院開庭。
我國法律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予以賠償。而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的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本案爭議的焦點就是,張某原先是「被保險人」和「車上人員」,能否轉化為「第三者」,適用交強險進行賠償。
法院認為,該事故發生時間節點應為車輛壓死張某的時間,即在這一時間節點上,張某已經由「車上人員」轉化為「第三者」,應屬於交強險對第三者的理賠範圍。
本案中張某的身份在事發時,從空間和時間上已經發生了變化,不能單純認為張某是「車上人員」。因此依法支持了駕駛員家屬的索賠要求,判令某保險公司按照相關標準進行理賠。
(素材來源:黑龍江網絡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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