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阿sir,自己家的鞋子出口到印度,申請亞太原產地證書,原產地標準填什麼?
A:當然是填A呀。
Q:那為什麼隔壁老王也是出口到印度,原產地標準又填E呢?
A:這是因為老王的鞋有料件是進口的呀,所以填「E」,也就是ECTH。
Q:那為什麼隔壁老李又填B呢?
A:你這行業動態倒是了解得很仔細呀,實際上在使用《亞太貿易協定》申報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時,第8欄:原產地標準,會使用到「A「」B「」C「」D「」E「五個標準。
《亞太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至今已經一年多了。《協定》成員國擁有近30億人口的龐大市場,橫跨東亞和南亞兩大世界經濟增長極。此外,中、韓、印、斯四國還給予協定內最不已開發國家孟加拉國共1259個產品特惠稅率安排,給予寮國1251個產品特惠稅率安排,平均降稅幅度均為86%。
期間,中國、印度、韓國、斯里蘭卡、孟加拉國和寮國六個成員國對共計10312個稅目的產品削減關稅,平均降稅幅度為33%。中國於2001年正式加入《協定》,《協定》是中國參加的第一個優惠貿易安排,也是中國目前唯一涵蓋東亞、南亞地區並在實施的優惠貿易協定。
因此,對於企業而言,要想享受相關優惠待遇,一定要注意正確申報《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
Rule1:
進口成分為0則填「A」。
根據《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第二條的規定,受惠產品必須是完全原產自出口成員國;完全獲得或者生產的:在第8欄填寫字母「A」。與此對應的產品原產地證書的申請書,進口成分就必須為0。
Rule2:
中國企業不能填「D」。
因為中、韓、印、斯四國還給予協定內最不已開發國家孟加拉國共1259個產品特惠稅率安排,給予寮國1251個產品特惠稅率安排,平均降稅幅度均為86%。那麼只有孟加拉國和寮國的生產企業出口產品時可以使用標準D,作為中國的生產企業將不適用標準D。
Rule3:
優先適用的原則——在剩下的情況下,按照《亞太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要優先適用部門行業標準「E」。
什麼是原產地標準「E」呢?根據《亞太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3)附錄二A,附加到本修正案當中,作為《亞太貿易協定》第三條(二)中的部門/行業協定。附錄二A是《亞太貿易協定部門原產地規則》,其附錄註明了:
1. 根據原產地規則第三條(2)款的規定(《亞太貿易協定》附件二),下列表格第三列的標準適用於本表所列產品。
2. 下列表格所列特定產品分別依次適用下列表格第三列原產地標準及第三條(1)規定。若產品不能滿足下列表格第三列的原產地標準,再適用第三條(1)的規定。
3. CTH(品目改變)指的是所有非原產材料發生了《商品名稱和編碼的協調製度》前四位稅則編碼的改變。
4. 最後生產工序在出口成員國境內完成。
我們還是以鞋子來做案例。老王的鞋子,HS編碼為6401在附錄二A列表內,因此優先使用原產地標準「E」,且符合品目改變,按照該證書背頁說明,「符合行業、部門協定(見附件部門特殊原則)的填寫字母「E」,其後應加對應的原產地標準,如「E」CTH。」因此HS編碼6401的鞋靴,進口成分10%,該編碼在行業、部門協定內,符合品目改變原則,那麼這一批鞋靴必須填寫「E」CTH,而不是B10%。
Rule4:
當產品HS編碼不在附錄二A中,排除了部門行業標準「E」之後,才能根據進口成分和區域價值成分之間的邏輯關係,進行原產地標準「B」「C」的申報。
(1)如果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原產地標準,則在第8欄中填寫字母「B」。
要注意這時按照亞太原產地證書的背頁說明,要在字母「B」的後面填寫上使用非成員國原產或不明原產地的材料、零件或產物的總價值,以在出口貨物船上交貨價格(FOB價格)中所占百分比表示,(如「B」50%);
非原產不超過FOB 價的55%,原產地標準B+X%,X是非原產材料的百分比,也就是進口成分,那麼X應小於55,且申請書進口成分百分比應與X保持一致。
(2)如果符合第四條規定的原產地標準,則在第8欄中填寫字母「C」。在字母「C」的後面填寫上在出口成員國原產成分的累計總和,以在出口貨物船上交貨價格(FOB價格)中所占的百分比表示,(如「C」60%)
第四條規定也就是原產地的累積標準,如果最終產品中成員國成分合計不低於其FOB價的60%,則填寫字母「C」並註明原產於成員國領土內的累計含量的總價值占出口產品FOB價的百分比。
「C」+Y%,Y是區域價值成分且應大於60,申報人員在填寫申請書時,商品進口成分應該與Y不一致,保持申請書中進口成分+Y=100。
文:汪碩
編輯:代俊
發布:朱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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