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經開區一車主被罰200元

2024-11-03   北京日報

「電動自行車不能停放在室內,更不能停放在疏散通道......」日前,經開區消防救援支隊對轄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在檢查過程中,一車主因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被罰款200元。

經開區消防救援支隊的監督執法人員在北京金源利德投資有限公司開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60號樓一層疏散樓梯間內停放著一輛電動自行車,占用疏散通道。

經與物業核實,發現這輛亂停亂放的電動自行車是車主張某超為了方便,臨時停放在疏散通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有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的有關規定,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現場決定給予張某超罰款200元整的行政處罰,並要求其立即將電動自行車轉移到安全區域。

經開區消防在此提醒大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災發生時重要的生命通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鎖閉安全出口,更不能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樓梯間,因為電動自行車一旦發生火災,會迅速引燃整輛車及周邊可燃物,且伴隨爆炸、高溫煙塵、有毒煙氣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您將電動自行車及電池轉移至安全區域停放或充電,切勿心存僥倖。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