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執行是多久執行?執行後應該如何處理?

2020-01-06   律師365


我們都知道,對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法院有可能會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的。對於死刑立即執行,很多人可能並不了解,死刑立即執行是什麼時候執行?詳情請閱讀下文。

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是要有最高法院核准的。核准後,交由原審法院執行,原審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核准的命令後,一般在一周內執行。

一、執行的具體程序

1、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2、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還要詢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4、執行死刑應當公布,禁止遊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5、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後,在場書記員製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後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二、執行死刑後,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以下事項:

1、對於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託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複製存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應當抄送有關機關。

2、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於死刑罪犯的屍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3、對外國籍罪犯執行死刑後,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序和時限,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由上可知,如果被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後,原審法院往往在一周內對犯罪分子執行死刑。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得不到解決,建議找專業律師來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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