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自己涉嫌何種罪名,並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見,辯解自己無罪和罪輕的權利;
(2)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權利;
(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4)對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權利的行為提出控告的權利;
(5)親筆書寫供詞和對筆錄進行閱讀、聽讀、提出補充、修改意見的權利;
(6)知道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和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7)要求偵查人員、鑑定人員、翻譯人員迴避的權利;
(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訊問時,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到場;
(9)第一次訊問後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有權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 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10)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書面申請。
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案情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能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幫助:
1、會見犯罪嫌疑人,通報家屬的關切,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
2、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關法律知識。讓犯罪嫌疑人對所面臨的困境有個清醒的認識,知道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
3、從犯罪嫌疑人處了解到其無罪或者罪輕的犯罪線索,幫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證據的工作,為以後的成功辯護做準備。
4、如果有發生刑訊逼供的情況,律師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訴、控告,從而有效地減少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5、幫助犯罪嫌疑人正確地認識自己的行為,便於爭取立功的機會,從而減輕處罰。
6、律師可以根據案情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化解危機。
從司法機關第一次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開始,就可以委託辯護人了,在偵查階段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的,可以為嫌疑人提供很大的幫助,比如會見嫌疑人、幫助申請辦理取保候審等等。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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